文字解读丨舞钢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调整政策问答
问:本通告所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具体包括哪些?
答:指装配柴油机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或不能自驱动但可被移动。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渔业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问:哪些情形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答: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即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国 II 及以下排放标准的;
烟度排放不满足《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Ш类限值标准的;
未按规定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的;
其他不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
问:调整后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范围是哪里?
答:覆盖舞钢市行政辖区内城市建成区、舞钢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行政机构所在核心区,以及城市建成区外的主要施工工地、工矿企业所在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
问:禁用区域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哪些管理措施?
答:一是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机械不得使用;二是在禁用区域内使用高排放机械会被依法处罚;三是未悬挂环保号牌、定位联网失效、无排放检测报告、机械信息不全的机械,严禁进入禁用区域。
问:有没有不受禁用区域限制的特殊情况?
答:有两种特殊情况不受限制:一是执行国防工程、应急抢险任务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二是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秋种期间,用于农业生产作业的农业机械。
问:本通告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自 2024 年 12 月 16 日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2022〕1 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