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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2-23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部门政策解读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舞钢分局    鲁耀宗)

各位市民朋友、相关企业负责人:

大家好!我是舞钢市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人。今天,我们就《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2024〕4 号,以下简称《通告》)进行全面解读,帮助大家准确理解政策内容和要求。

一、 政策出台背景

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处于关键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为工程机械、农业生产等领域的常用设备,其尾气排放是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来源之一,对空气质量和群众身体健康影响较大。

为进一步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城市发展、产业布局和污染防治实际需求,市政府决定对原〔2022〕1 号通告中的禁用区域进行调整,出台本《通告》。

二、 总体思路

本次政策调整的总体思路是“依法依规、精准管控、协同治理、保障民生”。

依法依规:严格依据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政策制定和执行有法可依。

精准管控:聚焦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科学划定禁用区域,针对机械高频使用场所加强监管,避免 “一刀切”。

协同治理:明确生态环境、住建、交通等多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保障民生:兼顾国防应急、农业生产等特殊需求,设置豁免情形,确保政策实施不影响必要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 主要内容

《通告》共分为四部分,核心内容如下:

1.明确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范围:指装配柴油机的各类机械,包括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发电机组等。

高排放认定情形:一是国 II 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二是烟度排放不满足《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Ш类限值的;三是未按规定加装或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四是其他不符合管理要求的。

2.调整禁用区域范围禁用区域覆盖舞钢市行政辖区内城市建成区、舞钢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行政机构所在核心区,以及城市建成区外的主要施工工地、工矿企业所在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相比原政策,覆盖范围更全面,针对性更强。

3.细化禁用区域管理措施

多部门协同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住建、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对机械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依法处罚违规行为:在禁用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特殊情形豁免:执行国防工程、应急抢险任务的机械;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秋种期间的农业生产机械,不受禁用区域限制。

明确准入条件:未悬挂环保号牌、定位联网失效、无排放检测报告、机械信息不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进入禁用区域。

4.明确实施时间本《通告》自2024 年 12 月 16 日印发之日起施行,原〔2022〕1 号通告同时废止。

四、 主要特色

1.区域覆盖更精准:将机械高频使用的施工工地、工矿企业纳入禁用区域,解决了以往监管盲区问题,实现对高排放机械的靶向管控。

2.管理措施更人性化:设置国防应急、农业生产豁免条款,既保障了公共安全和农业生产刚需,又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

3.监管机制更高效:明确多部门协同职责,构建 “联合检查 + 日常巡查” 的监管体系,避免部门推诿,提升监管效率。

4.准入门槛更清晰:将环保号牌、定位联网、排放检测报告等作为进入禁用区域的硬性条件,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化管理。

五、 核心目的   

通过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加强全链条监管,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舞钢市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同时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使用低排放、节能环保设备。

六、 重要意义

生态意义:有效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助力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民生意义:空气质量的提升能直接减少呼吸道疾病等健康风险,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安全。

发展意义:政策倒逼企业淘汰高排放老旧设备,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机械,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助力舞钢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管理意义:进一步完善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提升环境监管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七、 适用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舞钢市行政辖区内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企业、工矿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机械租赁公司等。

八、 专业术语解释

非道路移动机械:指装配柴油机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或不能自驱动但可被移动的机械,如装载机、挖掘机、农业机械、发电机组等。

国 II 及以下排放标准:国家第二阶段及之前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 Ⅱ 号排放标准,主要控制尾气中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相较于国 III 及以上标准,排放限值更宽松。

《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Ш类限值:该标准是我国针对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气烟度的强制性规范,Ш类限值是城市划定高排放禁用区时执行的加严限值。例如,额定净功率≥37kW 的机械,光吸收系数限值为 0.5m⁻¹,且正常工作时无明显可见烟苏州市人民政府。

污染控制装置:指安装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用于减少尾气污染物排放的装置,如催化转化器、颗粒捕集器等。

环保号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环保身份证”,由生态环境部门发放,用于识别机械排放等级、归属地等信息,便于监管部门动态监管机械使用情况。


原文地址: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