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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

(二)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市财政、土地等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申请中央和省级、平顶山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省、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贫困地区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全市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的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市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提出调整政府定价的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健全完善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六)承担舞钢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履行食品工业发展、节能监察监测和节能执法、价格认证、电力行业执法、粉煤灰综合开发利用等监督指导、行政管理职能。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执行省、市粮食质量标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责任,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站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县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储存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及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的建议;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以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政策性粮食储存、流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舞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2)舞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核和上报市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项目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项目,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平顶山市)》规定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平顶山市)》规定由县级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舞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3)涉及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舞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舞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2.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方面的职责分工。(1)舞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政策,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2)对舞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舞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舞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3.与舞钢市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1)舞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舞钢市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舞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舞钢市商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机制,形成合力。

4.与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舞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县级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及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5.关于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舞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管道安全运行;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宣传、贯彻有关管道建设和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6.与舞钢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舞钢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会同舞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舞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舞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舞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舞钢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舞钢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7.与舞钢市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舞钢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舞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舞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