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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投诉渠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10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投诉渠道的公告

为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行政综合服务效能,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决定建立营商环境投诉渠道,现将投诉渠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渠道

1.舞钢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gwg.gov.cn/)——营商环境版块——舞钢市优化营商环境投诉平台;

2.“舞钢营商环境”微信公众号;

3.投诉电话:0375-8182211(工作时间);

4.电子邮箱:wgsyshj@163.com;

5.邮信地址:舞钢市政务服务大厅四楼410办公室

收 件 人:舞钢市营商办

邮    编:462599

6.现场投诉:舞钢市政务服务大厅四楼410办公室。

二、受理范围

(一)企业诉求

企业在政务服务、生产经营、公开承诺、社会保障、融资贷款、法律援助、生活保障、政策咨询等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中需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和需要相关部门帮办的事项。

(二)企业(群众)投诉

1.未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在审批或公共服务中随意拖延、被动应付、敷衍塞责,让企业(群众)多头跑、重复跑的;

2.对企业进行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粗暴执法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3.在落实涉企优惠政策过程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藏着不给、拖着不办、刁难企业、推诿扯皮或以各种理由致使涉企优惠政策不落地的;

4.利用职权在企业搭股经商、强制或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向企业乱收费、“吃拿卡要”以及其他干扰企业日常运行和损害企业利益的;

5.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的;

6.限制或禁止外地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以及限制或禁止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以及其他以不平等甚至排斥性待遇对待外来投资者的;

7.在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无故不启动、不推进、不落实,或者对投资者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的;

8.对企业(群众)正当合理诉求不回应或推诿拖延的;

9.不谨慎使用企业资产查封措施的;

10.其他损害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

   

  舞钢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