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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5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委内各股(室)、二级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以及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舞政〔2020〕2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为加强抽查工作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现将舞钢市发改委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1、本委职责范围内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的检查。从年度审批、核准、备案项目中原则上按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对项目单位(业主)的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本委监督范围内重点用能单位监督检查。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从重点用能单位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对用能单位用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对同一企业同类型检查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舞钢市联合奖惩“红名单”企业降低检查次数,每年不超过1次,对“黑名单”企业增加检查次数。

二、时间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征集各业务股室和二级机构意见,制定委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完成时限:2021年3月20日前)

(二)更新“一单两库”。各业务股室动态更新监管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完善本股室权责事项,建立抽查事项清单。(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前)

(三)组织现场检查。根据工作方案,抽取被检查企业、检查人员,按照抽查细则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完成时限: 2021年10月30日前)

(四)报送检查结果。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在省级平台上录入抽查检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领导小组,加强对抽查检查工作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公告发布和指导培训。

(二)加强过程管控。通过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置。现场检查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抽查检查相关情况和举报人相关信息,对检查中知悉的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切实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三)按时报送总结。各股室和二级机构要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按规定与要求及时向上级报送总结报告和相关统计表。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