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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10-11 来源: 浏览次数:

舞发改〔2022100


关于《舞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舞钢市生态环境局、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舞钢市重点用能单位“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舞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舞钢市生态环境局     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1日                            

舞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检查实施方案

营造开放包容、重信守诺、务实高效、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按照《舞钢市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舞钢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联合舞钢市生态环境局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舞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一、检查时间

2022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4

二、检查对象

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责任单位,按照40%的比例抽取,作为检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1.固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检查(市发展改革委);2.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市生态环境局);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后检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实施检查

成立有随机抽取的市发展改革委执法人员任组长、其他单位执法人员为组员的检查小组。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五、记录检查结果

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并签字确认。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事项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合格、不合格等。

六、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对具体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示结果应分别依法负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七、工作要求

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股)负责此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以及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工作。

 箱:wgsfgw@163.com  

联系人:马凯森0375—7281978

附件:舞钢重点用能单位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附  件

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执法检查人员

姓名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检查对象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检查单位

检查事项

检查结果

市发展改革委

固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后检查

备注

检查对象

(签字/盖章)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

2022年      

2022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3)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