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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迎接全省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 检查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4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迎接全省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

检查评估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学校(园):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豫教关字〔2021〕2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学校(园)要做好迎接全省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估时间

1.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学校(园)自评工作在2022年3月1日前完成;

2.舞钢市级评估时间3月1日至3月30日进行;

3.平顶山市级评估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进行;

4.迎接省厅检查评估时间5月1日至6月30日。

评估对象

1.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学校(含中职)、幼儿园所开办的家长学校。

评估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和家庭教育工作情况。具体内容见《通知》附件1.2.3.

评估等级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评估共有三个档次:示范、先进、合格。其中,教体局关工委负责本单位“合格”等级评估,向市教体局推荐本单位“先进”等级单位;市本级负责评估“先进”等级单位,向省厅推荐我市“示范”等级单位。

五、评估方式

1.听取单位汇报;

2.查阅相关资料;

3.实地走访考察;

4.开展问卷调查;

5.座谈征求意见。

六、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专人对照标准,做好各项评估准备工作。

2.要认真自查自评。各单位要逐项学习领会理解评估标准(详见《通知》附件1.2.3)内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

3.要注意交流推广。各单位在自评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推广交流好的做法,达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