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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舞钢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开展2022 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4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舞钢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开展2022 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园):

2022 年春季开学在即,为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园)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现就开展春季开学学校(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做好学校(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不仅是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春季气温回升,也是食物中毒事件的易发、高发季节,加之开学在即,学校(园)食堂面临设备重新使用、新聘用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欠缺等问题,全市中小学校(园)要充分认识保障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市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要压实责任到人,做好开学前自查工作,自即日起至开学后两周内,教体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中小学校(园)食堂进行专项检查,着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将相关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自查自纠

学校(园)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参加食品安全检查。学校(园)要建立健全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责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陪餐制度、食品原料公示制度,加强学校(园)食品安全自身管理。按照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豫食药监办餐饮〔2018112 号)要求,结合《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本校(园)实际,切实抓紧抓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工作。

一是查管理制度健全情况。重点自查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明确每个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和要求。

二是查管理工作执行情况。重点自查是否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定期检查学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三是查场所物品清洁消毒情况重点自查食品经营场所的地面是否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墙壁和门窗是否无污渍、无灰尘;天花板是否无霉斑、无灰尘;场所内是否无有害生物活动迹象;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物品是否表面清洁。各项清洁及消毒情况是否做好记录。

四是查设施设备运转情况重点自查冷藏冷冻、加热保温、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使用前的清洗消毒记录是否完备。

五是查食品原料质量情况。重点自查是否建立稳定、合规的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安全可追溯;食品经营场所内的食品及原料是否处于保质期内、感官性状正常。食品处理区内留存的已开封定型包装食品,若不能保证其处于安全状态,应予以废弃。

六是查从业人员健康情况重点掌握所有从业人员返校前14 天的健康状况和行程信息,自查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明上岗,强化入校人员核查、登记,严格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是否建立并落实晨检午检制度,是否排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如实记录,发现具有发烧、咳嗽、胸闷等不适合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加工操作症状的员工,是否责令离开食品操作岗位,是否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七是查人员规范操作情况。重点自查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并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加工制作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做到食品和工用具生熟分开,熟制食品烧熟煮透。

八是查6S”管理模式及“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情况重点自查是否开展实施6S”等先进管理模式,是否安装“互联网+明厨亮灶”并确保正常使用。

三、密切协作配合,强化监督检查

教体局和市场监管局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以学校(园)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为重点单位,以进货查验、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留样等为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立即督促学校(园)或经营企业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要会同市场监管局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全市中小学校(园)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学校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对学校(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无食品安全自查或自查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和问责。

四、严管冷链食品,做好疫情防控

全市中小学校(园)食堂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及《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要求,做好人员、场所、设施设备及加工过程的防护、消毒等防控工作,不得采购无来源或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病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无“三证一码”的进口冷链产品、野生动物及其肉制品,确保采购的畜禽肉类产品及其他食品和原料手续齐全、来源合法、安全可溯。使用进口货物的中小学校(园)食堂、校外供餐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进口非冷链货物疫情防控明白卡》相关内容要求,并签订《进口货物疫情防控承诺书》,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进口货物的报备、管理、使用工作。

五、创新工作方式,实现社会共治

要积极推进学校(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确保正常在线使用,并加强网上监管巡查。全市中小学校(园)食堂要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公开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等过程,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强化措施,加强指导,推动学校(园)食堂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提档升级,采取“6S”、“4D”等先进管理方法,落实十化建设;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题培训、通报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动员广大师生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积极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充分发挥豫食考核APP 在线学习培训和抽查考核作用,进一步提高软件使用覆盖面,全市中小学校(园)所有从业人员均应完成注册,至少每周考核一次并确保考核成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