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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安全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1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舞教〔2022140

 

舞钢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安全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乡镇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园),机关各股室及局属二级单位:

现将《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19日                         


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园)要站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政治高度,切实增强担当意识、为民意识,坚决克服麻痹心理、懈怠情绪,把防范遏制各类校园安全事故作为必须抓紧抓实抓细的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一系列校园安全工作要求,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周密安排部署,扎实稳妥推进,切实做到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都不会出现疏漏。

(二)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市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安全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四)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园)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快速反应;预防为主,及时控制;

分级负责,系统联动;临危不乱,安全有序;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各类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长: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党政班子其成员

 员:机关各股室长及二级单位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建立健全应对校园安全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将责任分解到所属各部门及各学校(园),直至落实到人;突发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不同事故类别,由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分别组成警戒维护组、紧急抢救组、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预备机动组,配合、指导下级部门和学校(园)开展紧急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向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安全股

办公室主任:局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兼任

办公室副主任:局办公室主任、局安全股股长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应急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安全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下级各部门和学校(园)落实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相关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各应急小组1警戒维护组: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危险区人员撤离、维护现场秩序、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等。2紧急抢救组:开展现场施救。3信息联络组:保持与上级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汇报事态发展的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紧急求援。4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施救人员及其他人员的食宿安排,组织救援物资,协助做好救援工作。5善后处理组:做好劝解、安抚、慰问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件,消除不稳定因素。6预备机动组:由领导小组临时确定,随时听候调动、使用。

三、预防、预警和信息报送

(一)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学校(园),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一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延报,最迟不得超过1个小时。市教体局和学校(园)在事件发生后在做好快速应急处置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等上级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个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Ⅱ级事件(见后面等级划分),各学校(园)可直接报舞钢市教育体育局(电话0375-3303015)和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电话0375-2629805)。情况特殊的,还应向当地公安机关及时报告。

4)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原报告单位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2.信息报送系统

电话报送和紧急公文报送。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类型、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现场指挥处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电话等。。

(二)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平顶山市及舞钢市有关规定,执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统一信息发布制度,对外信息发布由教体局指定股室负责落实。一定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重大信息发布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坚决杜绝擅发对外言论的无组织行为。

四、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划分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低到高一般分为:一般事件(Ⅳ级)、较大事件(Ⅲ级)、重大事件(Ⅱ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一)一般事件(Ⅳ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性突发安全事件(Ⅳ级),其它则视情需要作为Ⅳ级事件对待。

1.造成3人以下师生及员工轻伤;

2.学校财产受到较小损害;

3.对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一定影响,但短时间内可解决的事件。

(二)较大事件(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安全事件(Ⅲ级);其它则视情需要作为Ⅲ级事件对待。

1.3人以下重伤;

2.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

3.学校财产受到较大损害;

4.对学校正常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三)重大事件(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安全事件(Ⅱ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Ⅱ级事件对待。

1.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财产受到严重损害;

4.对学校正常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四)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安全事件(Ⅰ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Ⅰ级事件对待。

 1.造成3人以上师生死亡;

 2.10人以上师生重伤;

 3.学校财产受到极其重大损害;

4.对本地区正常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五、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一)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由局分管安全的领导、局包片领导和包校责任股室指导、协助事发学校(园)开展处置工作,并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及时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0375-3303000、0375-3303015),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决定是否按Ⅲ级事件处置。

(二)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由局分管安全的领导、局包片领导和包校责任股室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地,指导、协助其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市教体局主要领导。全力配合事发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市教体局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随时掌握有关情况,依照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等上级部门。

(三)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市教体局主管领导立即深入到事发地,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事发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教育、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市教体局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随时掌握有关情况,依照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和平顶山市教育局等上级部门,并根据情况,报请市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处置。

(四)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市教体局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同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启动专项预案,并在市政府应急办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具体组织、协调和督促事发地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和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等上级部门。

六、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故应急处理办法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园)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主要领导、局包片领导、局包校股室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到现场组织教职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不能组织学生参加),并在专业消防队伍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2.校舍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主要领导、局包片领导、局包校科室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并立即拨打120请求专业救护,积极有序地配合有关部门解救受困人员。

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各级各类学校(园)特别是中小学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学校必须建立学校领导、教师、安全小卫士等在学生上下学和上下课期间在楼道、楼梯等关键部位的值班、站岗制度,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120医疗急救部门求援,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校主要领导、局包片领导、局包校股室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到达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和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员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4.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校主要领导、局包片领导、局包校股室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立即拨打119、110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的同时,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秩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并立即拨打120请求卫生救护,积极有序地配合有关部门解救受困人员。

4)如果发现肇事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5)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

5.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品泄露,应及时向当地教育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隔离区。

3)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同有关专业部门的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产生的危害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如有明确污染源,应立即控制污染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的,学校与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污染蔓延,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8)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6.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职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拨打120,组织抢救,同时向公安交警和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7.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必要时学校要请求属地公安派出所派人员帮助维持秩序,务必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120进行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维护好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校主要领导、局包片领导、局包校股室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政府应急办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支援帮助。

8.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和专项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安全事件发生时,学校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求助和自救工作。

4)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9.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控制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10.校园暴力入侵事件处理办法

1)学校按照“首遇责任”原则,用沟通、威慑、器械等方式稳控住对方,谨防其采取进一步暴力行为危及师生生命安全,“首遇人”要直接拨打110、报告学校领导及上级相关管理部门。

2)学校领导第一时间组织保安人员、应急小组人员及相关教职员工、携带防护器械(钢叉、盾牌、头盔、警棍、辣椒水、抓捕器等)赶到现场进行围堵,将其控制在局部区域内,同时组织疏散学生或指挥师生紧闭门窗,就近寻找坚固的地方紧急躲避,为公安出警到校处置争取时间。公安民警到场后,听从公安民警的统一指挥调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3)信息报告: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第一时间向当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市教体局报告情况。

4)善后与分析:积极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分析事态、性质,保护现场。发生人员受伤的,及时组织送医或拨打120。需停课的,按规定上报市教体局审批。

11.校园溺水事件处理办法

1)一旦接到学生发生溺水等消息,学校领导要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救援,同时立即拨打110和120请求警务人员和医务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救助。

2)第一时间与家长联系,全力配合家属及专业人员组织施救。

3)事件发生后,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

   4)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12.校园恐怖事件处理办法

1)恐怖事件是指发生在校园内的人为制造的一切危害社会稳定、危害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的活动,通常表现为爆炸、暴力袭击、劫持绑架人质、持刀行凶、投毒、纵火等形式。

2)首获事件信息的任何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当日学校行政值班人员和值班领导报告,同时打110电话报警并向教体局报告。

3)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控制现场局面,防止事态扩大。

4)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学校进入全面应急状态,各应急处理行动组立即采取行动。

5)教育系统类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集结优势力量,携带防卫器械,与恐怖分子周旋、谈判,劝阻犯罪行为,为警方援助赢得时间,在确保师生安全和有利的条件下设法制服恐怖分子。

    13.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它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时,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求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3)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妥善处置,不能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4)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等矛盾。

(二)善后与恢复

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秩序。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应急处置

1)立即联系当地卫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2)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使用可疑中毒食品、物品。停止出售、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3)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的情绪。

4)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病人有亲密接触者实施隔离,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5)按照当地政府和卫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6)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学校在迅速采取抢救、控制措施的同时,要立即报告校主要领导、局包片领导、局包校科室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市政府应急办等,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处置工作要在统一部署下进行。

7)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抢救、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根据需要迅速决定请求上级部门派专家组进行救助指导。

8)及时通报信息,及时部署未发生事件的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在本区域学校内蔓延。

9)根据事件性质,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实行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和每日“零报告”制度,及时协调、指挥事件的处理工作。

10)组织卫生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

11)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门及学校要联合组织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应急处置工作意见。

(二)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课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进行通报,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八、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避险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稳定。

(二)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系统的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逐级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园)在当地政府及教体局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2迅速召开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紧急会议,通报灾情,成立应急指挥部,配合上级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教育系统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视情况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3)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迅速组织人员做好抢救、援助。

4)视情况向灾区派出专项工作组、组织救灾物资。

5)积极做好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重大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应急资金准备、协助公安和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灾害损失评估、接受外援、宣传报道、涉外事务等工作。

(三)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恢复工作,及时开展补救、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九、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学校(园)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式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学校(园)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并做到物资存放合理,通道畅通,运输便利、安全。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包管,保证物资、器材完好、可使用。

(三)资金保障

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学校(园)应急资金应纳入年度经费预算。

(四)人员保障

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学校(园)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学校的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

(五)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保障

1.宣传教育

各学校(园)要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渠道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和学生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2.培训

市教体局和各学校(园)要开展面向各级干部和教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的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演练

1)市教体局和各学校(园)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中小学每月进行1次应急模拟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要进行1次应急模拟演练,以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2)市教体局和各学校(园)要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习。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各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3)各学校(园)要重点进行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习。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六)其它保障

涉及到医疗、交通、治安等方面保障,请求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支持。

十、附则

(一)本预案是全市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学校(园)要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二)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遵守工作纪律,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四)本预案由舞钢市教育体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修改后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突击队队员名单
附件:

 

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突击队队员名单

 

 魏红涛

副队长王二伟  李宏亮  谢国安  王东林  曹宏涛

徐兴旺      刘国文  孙广德

第一分队领导魏红涛  李宏亮  王东林  徐兴旺

刘国文

第一分队队长王国亭

 薛帅旗 张耀军 杨  洋 方云宏 李国强

石军甫 李彦平 宋红伟 周绍辉 刘广辉

           张民仓 苏  杭 

杨军杰  杨志伟    旭 王朝华  华晓磊  

   邢崇博  杨付顺  张二栋  殷晓伟

尹光明  杨广辉      卢新彦    

第二分队领导王二伟  谢国安  曹宏涛      

孙广德

第二分队队长王晓勇

  孙彦东  许俊超  杜俊超  李耀民    

    徐州亭  田新伟  范俊甫    

陈彦超  邓瑞杰      赵宏杰  卢焕民

金晓辉  张新凡 刘广成  李延涛  张东方

张树民  汪庆安  詹会涛  丁伟民  张喜民

曹永攀  于振方  王俊英  孟晓刚  王天贺

焦杏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