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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业务管理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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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公〔2021〕6号(“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枪支“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2-18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舞钢市民用枪支成员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舞钢市民用枪支成员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舞钢市公安局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舞钢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8月20日                

   

   

  舞钢市民用枪支成员单位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 号)、《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舞政〔2020〕2 号)精神,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完善协同监管机制,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营造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文化市场环境,结合我市文化市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检查时间

2021年8月25日至12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舞钢市内民用枪支成员单位,按照50%的比例抽取进行联合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市公安局:1、民用枪支生产、配售、配置使用单位是否取得合法资质证件,资质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2枪弹库室风险等划分及治安防范要求是否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3枪支、弹底数是否清楚准确,是否存在超范围、标准配备问题;4、配置使用的民用支是否办理持枪证件并在有效期内;5、生产企业是否按公安部批准的品种、型号和年度限制造民用枪支弹药,是否实枪弹编号与包装标识要求;6、配售企业是否按公安机关批准的配售限配售民用枪支弹药,购销合同是否经过备案;7、枪支弹药领用审批、登记等安全管理台账是否健全规范;8、是否按要求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弹药流向等。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1、民用枪支生产、配售企业和营业性射击场等配置使用单位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期内;2、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等。

(三)市教育体育局:1、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是否经省体育部门批准,是否每2年进行资格复审;2、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3、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是否对持人员进行入队前安全管理育、以及日常法制和安全培训;4、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重大隐患,枪弹是否混存混放;5、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是否存在不如实申报购置计划、超标准购置运动枪支的问题;6、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调剂运动枪支,未按规定上缴报废运动枪支的问题;7、射击竟技体育运动单位是否存在枪支丢失、被盗后故意瞒报的问题等。

四、实施检查

(一)成立由随机抽取的市公安局执法负责人任组长、其它单位执法人员为组员的检查小组。

(二)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

(三)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

(四)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釆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

(五)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五、记录检查结果

(一)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和《民用枪支成员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统计表》,并签字确认。

(二)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 部门处理。

(三)抽查检查结果信息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布应当公布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

六、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对具体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示结果应分别依法负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 防止监管脱节。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市场监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密切协同,细化责任分工,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确定联合抽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及时报送情况。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教育体育局要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专项简报信息,突出工作亮点,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法规政策,展示工作成效,创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市公安局:

  卢 苑:3641197  邮箱:591920475@QQ.com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范怀恩:8122701  邮箱:wggszck@163.com

   

  市教育体育局:

  殷晓伟:3303369 邮箱:zcfg32112@.com

   

  附件:1.《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2.《民用枪支单位“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