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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司法局二级单位职责

发布日期:2020-04-17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司法局二级单位

(一)舞钢市公证处

职责:(1)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如公证经济合同、收养、遗嘱等法律行为,公证学历、出生、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办理保全证据和提存公证等。

(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除办理公证事务外,公证法律服务的内容还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当事人保管遗嘱、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清点、封存遗产,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应邀参与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回访监督,提出公证建议,担任法律顾问,代办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手续等。

(3)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如对招标投标、拍卖、面向社会的各类有奖活动、社会性评选活动、社会性竞赛活动、商品的抽样检测、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等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4)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冬季)

8:00-12:00    15:00-18:00(夏季)

办公地点:河南省舞钢市垭口温州路28号

负责人:赵卫民

联系方式:0375-8256608

(二)法律援助中心

职责:负责统一受理,统一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办理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和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指导各法律援助站和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接待群众来访、来电、来信和法律咨询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冬季)

 8:00-12:00    15:00-18:00(夏季)

办公地点: 舞钢市垭口朝阳路6号院舞钢市法律援中心

负责人:张会丽

联系方式:0375--364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