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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04-20 来源: 浏览次数:

 

舞财〔202033

 

舞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舞钢市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属各股室、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舞政20192)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舞钢市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请遵照执行。 

                          

 

 

                      2020420日                  

    

 

舞钢市财政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指根据《舞钢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监督检查主体,随机抽取(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对其(抽取的监督检查主体)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查处情况依法公开的监督管理活动。

 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逐步建立健财政监督检查管理随机抽查制度,切实解决检查随意性和不到位等问题。 

 坚持依法监管。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各负其责。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股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股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 

 坚持公正高效。实行“阳光执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本细则规定,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我局随机抽查领域主要包括《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和会计信息检查及国家相关财经法规、财务制度的落实情况。 

 按照我局《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随机抽取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时公开抽查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机制,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进行检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名录库中单位的5%,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特殊情况可根据抽查主体数量和抽查事项繁杂程度作适当调整,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执法力度。 

 组织抽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出具检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及建议,确保整改要求的落实。 

第十一条 提高思想认识,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财政局关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财政职能,推进财政改革、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股室(单位)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过程管控,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十二条 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业务股室要严格责任落实,严格按照细则要求要求,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第十三条 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