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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舞钢市2020年度国道345建设征收土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0-11-3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要求,现将舞钢市2020年度国道345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说明如下:

舞钢市2020年度国道345镇建设项目需征收武功乡、尹集镇、杨庄乡、尚店镇四个乡镇,岗王村等1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共计108.8616公顷,征收土地报件已备好,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该批次用地应呈报省政府审批。本批次征收属乡镇规划区内用地,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规定,需预缴的7114.4866万元(柒仟壹佰壹拾肆万肆仟捌佰陆拾陆元整)社会保障费已足额缴纳到我市财政局社保资金专户。

目前各项社会保障措施与报批征地项目同步进行中。

 舞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