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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卫健委关于印发 《卫生健康系统防汛救灾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8 来源: 浏览次数:

舞卫健发〔202543


舞钢市卫健委关于印发

《卫生健康系统防汛救灾卫生应急预案》的

 

 

各乡镇卫生院委直各单位,平顶山河舞总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健康系统防汛救灾卫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系统防汛救灾卫生应急工作。

 

 

舞钢市卫健委

202578

 

卫生健康系统防汛救灾卫生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开展洪涝灾害发生时医疗紧急救援和灾后疾病控制,把洪涝灾害给人民生命安全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市人民自救和灾后疾病防范的意识;坚持不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发生的洪涝灾害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做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1.2.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市卫健委按照分级响应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并接受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指导。

1.2.3科学决策,分类指导

制定防汛救灾应急技术方案,建立完善调研论证制度,科学指导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开展处理洪涝灾害的相关培训,为应急处理提供技术保障。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的由洪涝灾害引发的严重损害社会公众生命安全与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品中毒、饮用水污染及人员伤亡的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防汛救灾卫生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由市卫健委领导班子、委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卫健系统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1防汛救灾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防汛救灾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卫健委主任为组长,班子成员及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委机关相关股室、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2工作职能

发生较重、严重洪涝灾害后,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全市防汛救灾卫生应急处理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

防汛救灾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防汛救灾卫生应急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收集洪涝灾害发生、发布救灾防病、医疗救护、卫生执法监督等有关信息,掌握动态,组织分析研判,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估;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问题。

防汛救灾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后勤保障、宣传教育、卫生监督等五个工作组。各组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1.医疗救治组组长 李洪莉(卫健委三级主任科员)负责制定防汛救灾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医疗单位开展现场医疗救援。

2.疾病防控组:组长 殷清宏(卫健委党组成员、疾控中心主任)负责制定防汛救灾疾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洪涝灾害之后的疾病预防与控制,包括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与评估等,根据洪涝灾害发展形势和预防控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的建议。

3.后勤保障组组长 吴东刚(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杨选召(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由办公室、财务股具体负责。负责应急物资调度,设备的采购,保证供应。

4.宣传教育组组长 路延如(卫健委三级主任科员);由宣传股具体负责。负责组织开展健康宣传及对受灾群众心理疏导工作。

5.卫生监督组陈文超(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由委纪检监察室、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具体负责。负责对有关单位落实应急措施和人员的自身防护与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纠正,对违规和渎职行为进行处理。

委直各单位根据职责成立相应卫生应急队伍。

3.应急响应

3.1防汛救灾卫生应急处理的分级

根据洪涝灾害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发生时间、发生场所等因素,并参照《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将洪涝灾害划分为一般(级)、较重(级)两级。根据灾害发展情况,应对灾害的分级适时进行调整。

3.1.1一般洪涝灾害(Ⅳ级)

洪涝灾害在我市区域内发生,出现洪水上涨,低洼地方积水;

自备水源受污染,整个自来水管网未受影响;

出现人员受伤,无人员死亡;

市防汛指挥部认定的一般洪涝灾害。

3.1.2较重洪涝灾害(Ⅲ级)

洪涝灾害在我市区域内发生,出现洪水上涨,街道积水;

居民生活饮用水受到污染;

因灾出现人员死亡,局部有传染病疫情发生;

防汛救灾指挥部认定的较重洪涝灾害。

3.2分级响应

洪涝灾害在我市区域内发生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市卫健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分级初步判断,根据洪涝灾害严重程度作出分级响应。

3.2.1一般洪涝灾害(Ⅳ级)的应急响应

一般洪涝灾害由卫健委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市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下一步疾病防控、卫生执法、健康教育的建议。

3.2.2较重洪涝灾害(Ⅲ级)的应急响应

如果初步判断为较重洪涝灾害,提请平顶山市卫健委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请求平顶山市组织市级救援力量给予支援,指挥市、乡两级卫生医疗急救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急救工作。组织专家和专业人员赴灾区指导疾病防控、卫生执法、健康教育工作。

4.信息共享和处理

4.1信息报告

洪涝灾害发生后,市卫健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信息报送。

4.1.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洪涝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包括:

市卫健委及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责任报告人包括: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包括乡村医生、个体执业医生)、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市卫健委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

4.1.2报告时限、程序和方式

洪涝灾害发生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卫健委应急办公室报告。接到信息报告的办公室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作出适时应急响应。

报告方式包括:口头报告、电话或传真报告、网络报告、书面报告。

4.1.3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灾情、人员伤亡情况、疫情、食品中毒、饮用水污染状况、医疗需求。

报告分首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

5.新闻报道与健康教育

应急响应期间,与防汛救灾应急处理工作有关的新闻由具有新闻发言人资格的单位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传递正能量,向广大市民宣传防洪救灾中涌现出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洪涝灾害中的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开展洪涝灾害期间的家庭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病知识和防病意识,减少疾病的发生。

6.保障措施

6.1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统一规划,整合我市的医疗救治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医疗救治信息体系、医疗救治队伍和医疗救治机构在内的洪涝灾害医疗救治体系。

6.2应急专业队伍建设

市卫健委建立防汛救灾应急处理医疗救治队伍和疾病控制队伍,应急队伍按照就近原则进行分组,并配置相应的装备。

6.3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市卫健委负责对全市灾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灾后防病工作,做到人员、经费、物资、药品四落实。

6.4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重点

市疾控中心负责因洪涝灾害导致的疾病发生、流行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洪涝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事件,以及核和辐射事故、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

6.5执法监督体系

市疾控中心(监督所)负责洪涝灾害期间及其灾后的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洪涝灾害发生,立即组织人员深入受灾现场,加强监督执法,对饮用水进行分类和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的管理,避免因水污染而导致的传染性疾病发生。

7.通讯保障

建立全市防汛救灾卫生应急工作人员通讯录,如有变动,随时更新,有关机构及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

市医疗应急中心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协调、统一组织、统一指挥,按照就急、就地、就近、专科优势调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处理好灾害事故医疗救援的呼救。

8.防汛救灾卫生应急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根据开展防汛救灾的卫生应急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