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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指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4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舞安委〔2020〕4


舞钢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指导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巡查指导组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推动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巡查指导工作的批示要求以及《平顶山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委会制定了《舞钢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见附件2),并决定对2020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指导时间

2020年59日至2021年3月底,除平顶山市、舞钢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或临时性督导检查任务外,原则上每季度巡查指导一次。

二、巡查指导对象

全市14乡(镇)政府、街道办,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至村(社区)和有关企业。

三、巡查指导主要内容

针对不同巡查指导对象,围绕不同重点开展巡查指导: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层面: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重要会议”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解决反馈平顶山市、舞钢市督导组交办的“重大问题”,推进乡镇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以及推进安全责任体系、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打非治违”、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发展示范村(社区)创建、基层基础等“重点工作”,管控“重要节点”、“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工作情况。

()(社区)层面: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重要会议”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落实安全风险网格化工作,以及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工作情况。

()企业层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岗前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编制修订预案并组织演练、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以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四、巡查指导组组成及分工

按照“分包乡(镇、办)、巡查指导”的原则,确定7个巡查指导组组长单位,并指定一名副科级干部带队,每个巡查指导组成员从巡查指导组组长单位中抽调,组成7个安全生产巡查指导组,对乡(镇、办)实行全年巡查指导。具体巡查指导分工见附件1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指导,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平顶山及舞钢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巡查指导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在基层一线落实的有效手段。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承担巡查指导任务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各巡查指导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巡查指导工作具体方案。承担巡查指导任务的组长单位要为巡查指导组提供车辆等后勤服务,为开展巡查指导工作创造良好的后勤保障;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向巡查指导组汇报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二)认真巡查,及时反馈。各巡查指导组对所巡查指导的乡(镇、街道)实行全年包干巡查指导,每次时间不少于3天,抽查(社区)不少于2个,抽查不同类型企(事)业单位不少于4个。巡查指导结束后,各组要认真详细撰写巡查指导工作情况报告。在巡查指导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隐患的,要责令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要就具体问题隐患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研究,由市安委会实施挂牌督办,巡查指导组再次督导时将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巡查内容。

(三)创新方式,务求实效。各巡查指导组要全面掌握当地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对巡查指导过程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要及时向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领导同意后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巡查指导期间,各组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以实际行动树立良好形象。对开展巡查指导工作不力、情况反馈不及时的巡查指导组,市安委会将予以通报。

六、近期巡查指导重点任务要求

各巡查指导组自即日起要立即分赴分包乡镇(街道)开展工作。近期重点巡查指导内容包括:一是贯彻落实410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二是制定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统筹谋划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三是深刻汲取近期内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安全生产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情况,重点巡查指导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建设工程、危化、消防、旅游、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各项事故防范措施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四是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特别是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五是对“五一”期间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

巡查指导组务必于526日前将巡查指导情况报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及时汇总整理通报并向市政府领导作专题汇报。

联系电话: 8190070    电子邮箱: ajj3300201@126.com

附件:1、舞钢2020年度安全生产巡查指导工作组分工

  1. 舞钢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2020年57

     

    附件1:

    舞钢2020年度安全生产巡查指导工作组

        

     

    第一组庙街乡、矿建办巡查指导组

      吕水旺(市应急副局长)

      高彦勋(市应急安全生产基础股股)

    联系电话:13949454599

     (市应急安全生产基础股科员)

    第二组枣林镇、铁山办巡查指导组

      徐兴旺(市教体局总督学)

      王晓勇(市教体局安全科科长)

    联系电话:13837536401

    赵香媛(市教体局安全科科员)

    第三组:八台镇、红山办巡查指导组

      郭海军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睿浩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股股长

    张馨元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科科员

    联系电话:13781835008

    第四组武功乡、朱兰办巡查指导组

      张军伟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继平交通运输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

    安春旭交通运输局安全科副科长   

    联系电话:15937585390

    第五组:尹集镇、寺坡办巡查指导组

      郑英姿广和旅游主任科员

      石书娜广和旅游局宣传管理科科长

    王晓光广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联系电话:15290798077

    第六组:杨庄乡、垭口办巡查指导组

     长:范西铭住建局副局长

     员:李雅兰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科长

    代国玉(市住建局安监站站长)

    联系电话:13733773135

    第七组:尚店镇、院岭办巡查指导组

        工信局副局长

        市工信局运行股股长

    联系电话:15639983829

    刘连群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股股长

    附件2:

    舞钢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措施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平顶山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巡查对象

    市安委会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安全生产巡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迫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巡查乡镇街道为主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至村(社区)委会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巡查不应影响巡查对象正常工作。

    三、巡查内容

    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组织实施,或者根据市安委会要求开展专项巡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平顶山舞钢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重要决策部署;

    (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三)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巡查督导,落实市安委会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等情况;

    (四)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情况;

    (五)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力量,落实监保障措施,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六)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和村(社区)安全发展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安全生产举报信息核查处理情况;

    对上级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市安委会部署的其他事项落实情况。

    四、巡查组织

    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巡查日常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巡查方案,呈报市安委会批准。

    市安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若干巡查组,每组3至5人,组长1名,巡查组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现职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组成,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巡查任务需要抽调配备。巡查人员在一个巡查工作周期内相对固定,每个巡查周期不得少于3天。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工作责任心强,熟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副科级干部担任。

    五、巡查方式

    安全生产巡查组可结合巡查任务和巡查对象实际,有选择地运用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巡查对象的工作汇报;

    (二)列席巡查地安全生产有关会议;

    ()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受理反映巡查对象的来信、来电等;

    (四)召开座谈会,向有关人员个别谈话询问情况;

    (五)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

    (六)市安委会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方式。

    六、巡查程序

    (一)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制定年度巡查工作方案,提前告知巡查对象,并组织巡查组全体成员集中培训;

    (二)各巡查组拟定巡查计划,向巡查对象通报工作任务,做好巡查准备工作;

    (三)巡查组进驻巡查乡(镇、办)后,应当向巡查对象通报巡查工作任务。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告,鼓励群众举报当地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经市安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巡查组应及时向巡查对象反馈巡查情况,指出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

    (五)巡查组应当在巡查工作结束后5日内,向市安委会报送巡查工作报告;

    (六)巡查工作报告经市安委会审定后,向巡查地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中反馈。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和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

    (七)巡查对象收到巡查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对有关部门及人员的处理意见,并于1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八)市安委会将巡查结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并抄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通报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支持和重视巡查工作

    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应当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保障,在参加巡查工作期间,在职人员应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巡查工作经费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单独预算,从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完善巡查机制

    1各巡查组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有关情形,对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要求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2实行闭环管理。各巡查组应当对巡查工作过程做好记录,对重要证据、书面材料以及现场检查过程进行音像视频摄录,在档备用。所有问题处理都要实行闭环管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

    1各巡查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市安委会明确赋予的权限、职责,公正、廉洁开展工作。

    2巡查工作原则上不直接查处具体问题和事故隐患,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非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对巡查组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失职、渎职等行为,巡查对象不如实、全面提供情况的,将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迫究.

    4巡查对象要自觉接受巡查,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拒绝或不按要求向巡查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不得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人员干扰、阻挠巡查工作;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存在的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陷害。违反以上要求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