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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wgsyjgl-00000-2021-00001 关键词 有效性
主题分类 业务管理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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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值守信息接报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5-24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厅值班值守信息接报处理,依照舞钢市委、市政府和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信息接报处置规定要求,现对局值班值守信息接报处理工作规范如下。

值班值守信息分为三类,即:突发事故事件信息、政务信息、举报投诉信息。

一、突发事故事件类信息处置

(一)重特大突发事故事件信息处置

1.值班员接到重大以上突发事故事件(含涉险)信息后,立即向局带班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应急救援保障服务中心主任、相关业务股室报告。

2.立即起草《值班信息快报》,经局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后,报舞钢市委、市政府和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3.局主要领导和局带班领导、应急救援保障服务中心主任、相关业务股室,立即了解掌握事发地事故事件基本情况,指导救援处置工作。

4.经舞钢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报省、平顶山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启动舞钢市重特大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并请国务院、省、平顶山市及主管部门直接参与处置。

5.值班员迅速编发突发事故事件信息,根据突发事故事件的类别,将《值班信息快报》告知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并视情进行会商。

6.接到前方指挥部调集救援队伍或专家支援的指令后,按指令要求以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名义,通知有关救援队伍或专家。

7.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上报处置进展情况,向前方指挥部传达省委、省政府,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有关指示批示要求。

8.2小时向前方指挥部了解一次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编发处置续报,直至救援结束。

9.整理事故事件信息资料,存档备查。

(二)较大突发事故事件信息处置

1.值班员接到较大突发事故事件(含涉险)信息后,立即向局带班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应急救援保障服务中心主任、相关业务股室报告。

2.立即起草《值班信息快报》,经局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后,报舞钢市委、市政府和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3.局主要领导和局带班领导、应急救援保障服务中心主任、相关业务股室,立即了解掌握事发地事故事件基本情况,指导救援处置工作。

4.经舞钢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报平顶山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启动舞钢市较大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并请省、平顶山市及主管部门直接参与处置。

5.值班员迅速编发突发事故事件信息,根据突发事故事件的类别,将《值班信息快报》告知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并视情进行会商。

6.接到前方指挥部调集救援队伍或专家支援的指令后,按指令要求以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名义,通知有关救援队伍或专家。

7.及时向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上报处置进展情况,向前方指挥部传达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有关指示批示要求。

8.3小时向前方指挥部了解一次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编发处置续报,直至救援结束。

9.整理事故事件信息资料,存档备查。

(三)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处置

1.值班员接到一般突发事故事件(含涉险)信息后,立即向局带班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应急救援保障服务中心主任、相关业务股室报告。

2.立即起草《值班信息快报》,经局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后,报舞钢市委、市政府和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3.事故事件升级后,按相关要求办理。

4.整理事故事件信息资料,存档备查。

二、政务信息处置

(一)值班系统信息

1.值班员接到省委、省政府,平顶山市委、市政府,舞钢市委、市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值班系统分发的政务信息和有关部门发送的政务信息,立即生成正式文件,打印装订。

2.登记来文时间、文件编号、标题和来文单位,以及文件签收人等相关信息。

3.填写值班值守收文收电处理签,报带班领导审阅后,送局办公室处理。

(二)传真信息

1.值班员接到传真信息后,电话与发文单位联系,确认接收信息是否准确、遗漏。

2.登记来文时间、文件编号、标题和来文单位,以及文件签收人。

3.按政务信息的种类,涉及局综合性工作信息,填写值班值守收文收电处理签,经带班领导审阅后,送局办公室处理;平行机关和上级机关业务部门的函询信息,值班员报带班领导审阅后交由相关领导及相关股室处理。

(三)电话信息

1.值班员接到有关电话通知事宜,要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结束后,向来电人复述电话记录内容,经来电人确认后,结束通话。

2.整理电话记录,填写值班值守收文收电处理签,涉及局综合性工作信息,送带班领导审阅后,送局办公室处理;平行机关和上级机关业务部门电话信息由值班员直接送交相关领导及相关股室处理,并告知带班领导。

3.值班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备注处理情况。

三、举报投诉信息

(一)电话举报信息

1.值班员接到举报信息,应认真做好记录,核对举报内容,分实名和匿名进行登记。

2.对实名举报的,应当保护举报人,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

3.填写《事故(隐患)举报登记表》,报带班领导审阅后,交相关股室调查处理。

4.督促相关股室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情况。

5.匿名举报信息,不需向举报人回复核查情况。

(二)电话投诉信息

1.值班员接到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方面的电话投诉,应当认真记录。投诉内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引导投诉人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反映。

2.值班员对投诉人提出的诉求,能解释清楚的,应现场进行解释答复,化解投诉人疑虑。

3.值班员不能现场解答的诉求,应填写投诉登记表,经带班领导审阅后,送相关业务股室处理。

4.投诉局机关、股室、二级单位的事项,经带班领导审阅后,由带班领导报局主要领导阅示处理。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