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wgsyjgl-00000-2026-00001 | 发布日期 | 2026-01-05 | 有效性 | |
| 主题分类 | 业务管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应急管理局罚款催缴通知书送达公告 (舞应急公告〔2026〕1号)
舞钢市应急管理局罚款催缴通知书送达公告
(舞应急公告〔2026〕1号)
平顶山市旭日东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李海立:
本机关于2025年9月4日对平顶山市旭日东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瞒报“3·24”物体打击事故行政处罚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存在瞒报2021年3月24日发生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违法行为,且经现场检查,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均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本机关已依法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文书文号详见附表)
本机关已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罚款催缴通知书》,因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等其他方式送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一条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罚款催缴通知书》。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罚款催缴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文博、宋志国 联系电话:0375-8190080
联系地址:舞钢市垭口温州路与振兴街交叉口
附表:行政相对人及对应的罚款催缴通知书文号列表
舞钢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
行政相对人及对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列表
序号 | 当事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1 | 平顶山市旭日东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91410481MA****4P58 | (舞)应急催[2026]执法001号 |
2 | 李海立 | 4104121968****0059 | (舞)应急催[2026]执法00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