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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管控期间群众用药配送服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17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临时管控期间群众用药配送服务的公告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目前,全市零售药店全部暂停营业。为了便于疫情期间我市群众用药方便,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110家零售药店自发参与疫情期间配送保供药品事宜。当前,共有63家零售药店参与配送保供任务,我市辖区群众可以联系就近药店的配送人员进行针对性的药品配送上门。各药店配送人员在服务群众用药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1.配送的药品要有销售记录。2.必须查验购药者健康码、行程码,携带测温设备测温并做好(购药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配送地址、体温、所购药品)等相关记录,异常情况及时报辖区乡镇办。3.不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4.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不能超范围经营,所有药品销售行为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5.配送期间,任何药品不得提价。6.各药店要按要求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并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大众的监督,未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导致出现疫情事件,药店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违反疫情防控涉及的相关责任。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向辖区各社区和行政村推送本信息,以便于更好的服务、惠及需要购药的辖区居民。监督服务电话:8168615

附:舞钢市市场监管局配送保供药店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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