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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市场监管局检查指导广告经营单位

发布日期:2022-06-02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5月下旬以来,舞钢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广告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指导。

执法人员重点检查广告经营单位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中是否存在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党的二十大、领导人讲话等严肃政治主题;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中国共青团团旗、团徽、团歌,中国少先队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和队歌;危害意识形态安全、妨碍社会安定;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还检查了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是否认真履责执行“三品一械”等广告审核标准等。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广告经营单位负责人宣传《广告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现场签订《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禁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的提醒告诫书》。

下一步,舞钢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行政指导作用,督促各类媒体和相关企业切实落实广告审查责任,严把广告发布关,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广告和商业营销宣传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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