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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第一批典型案例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30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第一批典型案例公示

 

今年以来,舞钢市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依法查处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舞钢市某购物广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1年6月1日,我局接到平顶山市局案件交办函:当事人经营的橡木桶窖藏葡萄露酒经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27588-2011),属于不合格食品。

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橡木桶窖藏葡萄露酒120瓶,进价3元/瓶,该批次葡萄露酒于2021年5月1日销售完毕,销价6.9元/瓶,当事人的货值金额为828元,获取违法所得468元。当事人只提供了供货商的销售票据和生产厂家的证照,不能提供供货商的证照和检验报告,当事人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因该案件检验报告中“酒精度”项目不合格的判定依据GB/T27588-2011属于推荐性标准,并非国家强制性标准,酒精指标不是安全指标,我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和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并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及基准(2020 版)》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和罚没合计6468元的处理决定。

该案件涉及食品国抽不合格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属于民生领域的代表性案件,该类型案件的的办理是回应民生关切;虽然涉案的不合格项目不违反食品安全标准,但仍属于标签不合格,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由最初的不理解到深刻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最终主动落实整改,并制作了《整改报告》,该案件的查办对督促当事人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具有指导意义,达到了“办理一起案件,规范一类行为”的目的。

二、舞钢市某拉面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件

2021年10月25日,我局接到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与2021年9月制作的生面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经查明:2021915日,当事人制作的生面团经检测存在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当事人共制作该批生面团4千克,抽取样品1千克,剩余3千克生面团于当日全部制作成拉面销售完毕,当事人共制作拉面24碗,8/碗,货值金额192元,当事人获取违法所得19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最终,我局根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 版)》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92元和罚款10500元的处罚决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低毒、高效的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面制品不得使用该添加剂,当事人在生面团加工制作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该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该类案件的查办,有效震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起眼,增强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三、裴某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聚乙烯双壁波纹管案件

2021年4月16日,本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裴某向华信天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舞钢市尹集镇项目工地销售的“聚乙烯双壁波纹管”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本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现查明:2021年3月24日,当事人向华信天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舞钢市尹集镇项目工地销售的“聚乙烯双壁波纹管”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且当事人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当批次产品货值金额为19200元,案发时未实际售出,剩余库存41根零1段,当事人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建材产品和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并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的有关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了没收不合格“聚乙烯双壁波纹管”41根零1段(1.3米)和合计罚款23000元的处罚决定。此外,我局将该违法线索依法函告住建部门和市城乡建设指挥部。

该案件是一起建材产品不合格案件,该批不合格的聚乙烯双壁波纹管是用于我市乡村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尹集工地的,涉及重点民生领域,该案件的查办,维护了民生工程的质量安全,为我市“美丽小镇”建设项目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