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智慧舞钢 智能问答 繁體版
本网站已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业务管理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第二批典型案例公示

发布日期:2022-04-20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第二批典型案例公示

 

为进一步扩大“铁拳”行动的影响力,彰显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为民的“铁拳”品牌,舞钢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以案件查办为契机,出铁拳办铁案,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舞钢市朱兰某日用品店保健食品宣称疾病治疗功效的虚假宣传案件

2021年9月,舞钢市市场监管局局接到举报线索,舞钢市朱兰一家日用品销售店经常组织老年人艾灸、听课,并涉嫌通过虚假夸大宣传的方式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

经查明:该店铺采取组织群众听取专家直播讲课的形式宣传、推销“意生缘牌灵芝孢子油软胶囊”保健食品,宣称该保健食品具有“抗肿瘤抗癌,预防血栓形成,抗衰老、延年益寿,抗神经衰弱、治疗失眠,保肝解毒,治疗高血压,调理治疗糖尿病,镇咳、祛痰、平喘”的“八大作用”和“心脑血管疾病的福星,心脏病的救星,糖尿病的克星;抗癌之王、抗衰老之王、排毒之王、溶栓之王和美容之王”的“三星五王”称号,并谎称该直播讲课是中国生命关怀协会举办的。该店铺的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明文禁止保健食品宣称疾病预防、治疗作用和功效,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一、要科学、理性看待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和宣传,凡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买;二、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

二、舞钢市某学校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未尽到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1年11月30日,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舞钢市教体局在对学校食堂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舞钢市某学校餐饮部存放的17箱小火腿片的外包装箱上的标签内容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规定,遂当场采取扣押措施,并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批小火腿片外包装没有标注“储存条件、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等与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有关的内容,且没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构成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 版)》的规定,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了“警告、没收违法采购的食品小火腿片17箱和罚款5100元”的处罚决定。

食品安全关系民生,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校园食品安全更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方面,关系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无数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该案件的查办,有效震慑了校园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增强了学校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维护了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