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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医保局积极组织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减群众就医负担惠民生

发布日期:2020-11-20 来源: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舞钢市医保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落地,先后完成了第一批和第二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有效减轻了群众的就医负担。

一是以带量采购、促资金节约。今年以来,医疗保障局克服疫情困难,组织我市15家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上报57个中选药品采购量上传省药采平台。通过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使用,切实降低药品价格。据测算,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57种中选药品将会每年减少我市群众药费支出493万元。

二是以试点扩围,促药品降幅。2019年12月5日,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落实试点扩围工作,“试点扩围”药品包括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25种药品,特别是糖尿病、高血压、乙型肝炎等常见慢性病药品降幅较大,本次中选“4+7”的药品中,有22个仿制药,3个原研药,平均降价幅度达59%,最大降幅超过90%。药品价格降低可缓解患者看病难,药价高的问题。如恩替卡韦分散片从10.82元/片降低到0.196元/片,降幅达98.19%,患者用药负担大幅度降低。

三是以严格筛选,促质量保障。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质量管理,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相关部门加强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

四是以提前预付,促用量提升。为确保改革落地实施,按照文件规定,对于签订三方合同的医院医保基金需按照中选药品合同金额的5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我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前拨付药品采购合同预付金45.96万余元。

五是以加强监督,促及时回款。通过建立药品按月监测月报表制度,督促医院、配送企业及时采购、配送、回款。监测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国家试点药品集中采购使用回款的情况,并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对采购结果执行周期内未正常完成中选品种采购量的医疗机构,相应扣减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确保医院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截至目前,向医疗机构发放整改通知书10份,约谈医疗机构6家,约谈配送企业1家,已累计上传回款凭证581条,正在上传69条。药品30天回款率达到100%。

六是以化强宣传,促业务提升。为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采购工作的影响,我局建立带量采购工作交流群,组织各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开展政策学习和业务交流。疫情防控转入常态化后,及时组织专班,逐一深入各医疗机构,现场督办带量采购进展,讲解带量采购操作程序,收集和解决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自带量采购工作开展以来,通过我局工作人员的走访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反馈,目前该工作还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难点:一是药采平台软件有时候运行不稳定,查询数据慢,功能需要完善,比如入库时间排序,医院反映,4+7药品软件上应该有专门的模块来处理,医院药品采购种类多,4+7药品不能和其他药混一块,否则增加操作难度、容易出错。

二是医院反映部分药品需求大,中选厂家产量无法满足。比如阿卡波糖、氨氯地平、瑞舒伐他汀、阿托伐他汀、恩替卡韦、培美曲塞需求很大,生产厂家产量不够,三方合同内的送到了,但三方合同外的追加订单不能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