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智慧舞钢 智能问答 繁體版
本网站已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 市城市管理局 - 组织机构

舞钢市城管管理局机构概况

发布日期:2024-01-18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城市管理局机构概况

舞钢市城市管理局成立于2017年6月20日,加挂舞钢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前身是舞钢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具体情况如下:

1.单位性质、规格、人员及编制情况

2000年9月20日,舞钢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组建“舞钢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决定》(舞编字[2000]6号),确定成立舞钢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其规格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市政府直接管理,核定编制80人。内设办公室及四个中队(正股级)。

2000年12月22日,舞钢市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正式挂牌成立。

由于在实际执法中执法项目单一,2009年10月1日,舞钢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又下发了《关于舞钢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更名的通知》(舞编[2009]11号),将舞钢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更名为舞钢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同时成立中共舞钢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

2010年12月31日,舞钢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重新核定市直和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通知》(舞编[2010]70号),核定舞钢市城管执法局事业全供编制为135人。

2012年10月26日舞钢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舞钢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机构编制事项清理规范的批复》(舞编[2012]58号)。核定事业编制1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2017年,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舞钢市城市管理局,加挂舞钢市城市综合执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核定行政编制10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干部6名。

2.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舞钢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要求,城市管理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监督股、人事财务股、城市管理股、市容秩序管理股、公用行业管理股等六个科室。下设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舞钢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舞钢市智慧城市运行服务中心和舞钢市市政环卫事务中心

(一)局属六个科室

 1.办公室  负责政务工作、文电处理、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政协议案、人大提案、全局公用物资、办公用品、执法装备、车辆装备、通信装备购置保管和后勤服,负责接待及机关安全、创文、创卫、两办信息、新闻报道、印章管理、办公自动化。

2.政策法规监督股   负责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受理查处全市各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投诉举报案件;承担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相关部门执法衔接工作;负责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审核、听证和备案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及报备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及执法人员的责质教育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理论学习;负责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负责制订督查考核的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3.人事财务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事档案、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制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专项经费的计划、使用、管理及监督;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制定市容、环卫、道路及设施有偿服务和服务性收费规定;负责各项非税收入的统一管理;负责全局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的计划、审报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固定资产的管理。

4.城市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局系统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修和管理的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市政设施养护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计划、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排涝工作;负责局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施工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负责建设工程质量评定、验收与交接;负责对局系统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指导、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新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设施及其它管线建投的移交及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清除冰雪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基础数据统计上报;负责组织拟定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行业指导、综合协调工作,拟定相关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责责城市规化区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和移植树木的审核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公园、广场、单位庭院、居民小区园林绿化等达标验收、评比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城市管理系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负责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5.市容秩序管理股   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统筹协调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考评;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市区市容秩序专项整治和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市建城区内“城市家具”(包括阅报栏、公交站亭、报刊亭、站牌、路名牌等)的管理;负责建筑物立面管理和色调控制;参与市区市场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参与市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性验收;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工作;负责大型活动及节假日城市照明、景观灯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市内停车场管理工作;参与涉及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城市交通秩序及市政规定应由市城市管理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它事项。

6.公用行业管理股   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暖、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及中水回用等公用行业的管理及指导工作,建立城市公用行业服务标准体系并实施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督导承担的城市公用产品质量检测、监管及信息发布等工作;指导城市节水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公用设施基础数据统计上报;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考评;负责指导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负责环卫设施拆除及异地重建批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工作;负责垃圾处置(医疗垃圾除外)的行业管理;负责固定废弃物(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的管理。

(二)下设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舞钢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208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4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受舞钢市城市管理局(舞钢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委托,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平顶山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负责舞钢市范围内由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直接行使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纳入城市综合执法范围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全市重大或专项城市综合执法活动和联合执法活动组织开展执法业务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科技信息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应急执法任务完成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内设13个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股、法股、科技信息股、应急处置执法一中队至八中队。

 2.舞钢市智慧城市运行服务中心   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0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内设2职能:综合协调股、指挥派遣股。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平顶山市有关数字化、智慧化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舞钢市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落实运行规范、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负责智慧城市管理事、部件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收集智慧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数据资源,为智慧城市运行管理应用场景提供数据支撑和平台保障,实现智慧城市管理事项“一网统管”;负责智慧化城市管理行业应用评价体系和城市精细化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的相关事务性工作;配合做好其他智慧城市管理应急保障工作和作业任务的监测预警、研判分析,为智慧城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数字化信息平台的维护与管理,保障管理指挥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收集居民反映的各类问题,并及时派遣到相关责任部门处理解决,责任部门负责回访居民并及时把处理结果反馈给承接办公室,负责做好居民投诉信息的保密工作;完成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舞钢市市政环卫事务中心   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8人,临时编制3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另锁定经费自理事业编制66名。内设2个职能股室:综合股、业务股。

主要职责:负责市政设施、环境卫生运行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参与拟订市政公用设施维修计划、环境卫生、公用行业等行业标准,并提供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城市体检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城市固体废弃物和户外广告、停车场、地下公共空间等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化利用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市管区域的城市防洪排涝具体工作;负责污水泵站运行、污水管网维护、中水、污泥等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市政工程建设相关服务工作;完成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