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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城市管理局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发布日期:2020-12-22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 

在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出的政协提案中,城市管理局承办了由苏红涛、刘文杰、殷德成、陈磊、李洪涛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发展地摊经济”的提案、李双全委员提出的“关于对商户恶意摆放停车墩进行严格管理”的提案等8件政协提案。接到提案后,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要求出发,竭尽全力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并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抽调精干力量,层层分解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现按照《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 2020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局承办的第6号、第28号、第35号、第47号、第52号、第55号、第85号、第104号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再梳理、再分析、再落实,现将具体情况书面总结汇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解任务

接到提案后,局领导班子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照提出的问题研究办理方案。同时决定由一把手负总责,全面指挥、严格监督办理工作,并决定由党组书记分管办理工作,抽调办公室、政策法规监督股、市容秩序管理股、城市管理股、执法大队办公室及相关责任中队的精干力量,组成提案办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计划、收集信息、追踪问效。由责任中队负责具体任务的落实,形成了完善的工作机制,为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尊定了基础。

 二、注重质量,狠抓实效

在政协提案的办理中,将抓实效放在首要位置,不图形式、不走过场,逐项落实问题。现将2020年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关于加强我市发展“地摊经济”提案的办理情况 

 苏红涛、刘文杰、殷德成、陈磊、李洪涛五位委员提出的这个提案很好。为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我局按照以不影响交通秩序、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影响居民生活、不影响卫生安全的原则推动“地摊经济”的发展,但是在推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针对委员们在提案中提出商贩和消费者缺乏自觉与约束,卫生问题频发,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我局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经调查,确实存在部分地摊摊主对于实行摊主责任制视若无睹,部分摊位垃圾清扫不到位,存在有垃圾遍地、泔水横流的现象,未做到人在地净、人走场清的整洁地步。对于卫生环境脏乱差的现象,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对所有摊位予以停业整顿,不配合整顿者取消其摆摊资格。

下一步,城市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密切沟通协调,完善政策规范,加强宣传引导,打破“地摊经济”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进一步激活“地摊经济”发展潜能,适应个性化、差异化的消费需求,促进“地摊经济”科学有序发展。

(二)关于对商户恶意摆放停车墩进行严格管理提案的办理情况

经调查,市区内有部分沿街商铺、饭店、银行等为了自身利益,私自用停车墩、锥桶、椅子等形式来占用社会公共资源,加大了城区停车难问题,也给行人和车辆通行带来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来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从事非交通活动。在这次的城管执法机构改革中,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划归城市管理局管理,现正处于执法权交接阶段。

针对提案反映问题,我局开展了占用公共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前,提前排查、摸底,对私自占用公共资源的商家、单位进行告知,劝导违法行为。整治中,对发现市区商家、单位等门前设置的隔离墩、隔离桩等各类障碍物进行逐一清理,做到发现一起,清理一起,整治一起;对非法占位物品一律收缴,为群众出行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关于科学处理城区内建筑和装修垃圾提案的办理情况

自2018年9月以来,我局成为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提前谋划安排,合理调配人员,要求各中队坚持做好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实行“5+2”“白+黑”工作法,实施全天候、无缝隙管理,严格防止出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现象。

对此提案我单位领导非常重视,局党组召集有关同志作了专题研究。并对城区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的分布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采取以下几项工作措施:

一、市政府在垭口田洛庄投资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 该建筑垃圾消纳场位于垭口街道田洛庄村南,占地面积约100亩,解决城区内建筑垃圾堆放点问题。该建筑垃圾消纳场正在建设中。

二、依据《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钢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舞政办〔2018〕48号)第十条规定“社区居民因改建、修缮、拆除或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由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负责,按照市城市管理局指定的位置倾倒,并联系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经营单位有偿清运。”目前,我市现已向社会招标了两家具有建筑垃圾运营处置资质公司,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并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实行收费制度。

今后我局将加大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管控力度,严防反弹现象发生,对个别违规单位(人员)进行严管重罚,坚决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持久战,营造天蓝、地净、山绿、水清的人居环境。

(四)关于彻底清除“两违建筑”提案的办理情况

朱中选委员提出的关于彻底清除“两违建筑”的建议十分具有针对性,关于两违建筑长期监管,彻底拆除的设想十分具有可行性,对我们进一步提高两违工作水平很有借鉴意义。

2018年3月份,中共舞钢市委办公室、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舞办【2018】18号、舞政文【2018】20号文件,印发舞钢市拆违拆迁工作方案,成立由孔阳市长任指挥长的双拆工作指挥部,各乡镇成立双拆办公室,抽调城管、城建、国土、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力配合“双拆”工作,两年多来共拆除违建共约80多万平方。

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群众工作在先,矛盾化解在先”的人性化工作理念,提前做好思想工作,多鼓励动员违建群众在在法定时限内自行拆除,尽量给予执法相对人足够时间解决后续问题,最大限度降低拆除工作对政府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尽可能取得执法相对人的理解和支持。

截至目前,市区拆违工作仍在进行中,各乡镇、办事处也在对“双拆”后续工作规范整治中,对违建增量“零容忍”。就我市目前状况,有些拆违工作在立案、调查、取证等方面还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出现个别拆违情况滞后现象。下步,市双拆办将迎难而上,巩固“双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与相关部门联合实现对“两违建筑”的长期监管。

(五)关于禁止携带犬类进入石漫滩国家湿地公园和关于加强对我市城区犬类管理两个提案的办理情况

由赵新伟委员和王智伟、殷德成、魏勃、罗继昌4委员提出的52号、55号两个提案都涉及城市养犬问题。 由于目前养犬管理方面没有明确的立法,只有各地政府出台的一些规范性文件进行规范管理,而这些规范性文件没有强制的约束力,更不能形成长期有效的制约机制。我市于2010年4月15日比照《平顶山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了《舞钢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但其有效期明文规定是一年。即便没有规定有效期是一年,一年之后也会在清理规范性文件时被清理。故此,目前在我市进行规范养犬方面难度较大。

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五款“禁止宠物在公共场所便溺”;第三十条第十一项“牲畜或宠物的携带者对牲畜或宠物的粪便不及时清除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我局的职能进行了明确界定,且实际处罚的数额较小,证据不易固定,执行难度较大。我局并没有规范市区养犬的管理权限。

针对本提案,我局安排中队执法人员在广场、游园等经常遛狗的地方进行宣传劝导,提醒狗主人遛狗要上绳、牵好,及时清理粪便等。对不及时清除粪便又不听劝阻的犬只携带者进行严格处罚。努力促进广大市民做到文明养犬、规范养犬。

绿地公园、广场属市园林服务中心管理,建议由市园林服务中心设置温馨提示牌,规范遛狗行为。

(六)关于加强对广场舞、篮球等噪声扰民管理的提案办理情况

 随着我市经济、文化民生建设的发展,群众广场舞数量伴随文化阵地建设也有了迅猛增长,群众对健身活动开展、场地设施的需求也不断加大。经调查,在广场唱歌跳舞的多为中老年人,篮球场打篮球的为年轻人,他们的团队自发形成,小到三、五人、大到一、二百人,分布在广场各处娱乐。同时,为扩大自身团队的影响,各团队争相采用自备的大功率功放和音响器材,噪音的确很大。为保证居民拥有良好的生活环境,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跳广场舞、打篮球的群众进行了劝导、劝阻,并对使用高分贝音响的团队进行劝阻,要求降低音量,减少噪声干扰,提醒他们要依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广场舞的活动时间为晚22时前,早上6时后,音量控制在白天55分贝以下,夜晚45分贝以下。如遇上高考、中考、期末考试等特殊时段,自觉停止一切广场活动。

鉴于广场歌舞活动大多涉及老年朋友,他们参加文化娱乐活动的愿望极其强烈,但与周边住户的环境权益保护矛盾尖锐。要切实加强广场舞噪音污染问题,加大对广场舞爱好者的法律法规宣传,告知权利的同时,也要其知晓噪声污染的危害,减少噪声产生源头,提高噪声环境保护的认知程度,群防群治,共同提高法律意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执法;对存在疑义的个案,及时联系环保部门出具噪声污染鉴定文书,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七)关于加强小区内居民乱搭乱建执法管理提案的办理情况

由陈松杰和张广辉两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内居民乱搭乱建执法管理”的提案,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四十五条之规定,物业小区、住宅小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督、指导本市物业管理活动。以及《平顶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居住地区,包括胡同、街巷、住宅小区、城中村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为住建局下属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对于此类行为,应由小区物业处理,物业也可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如果该行为对周边住户或利害关系人造成了不利影响,则涉及到《物权法》中的相邻权问题,双方可通过自愿协商或者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解决,权利人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因此该提案办理不属于城市管理局职责范围,但是由于该提案已超过了督察局返回日期,和两位委员沟通协商,两位委员已同意该提案的办理结果。

  三、办理情况

 除去104号关于“加强小区内居民乱搭乱建执法管理”的提案不属于城市管理局职责范围外,我局承办的第6号、第28号、第35号、第47号、第52号、第55号、第85号等7个提案已全部办理完毕,办理结果全部为A类。提出提案的委员们对办理情况都很满意。

办理提案联系人:侯红艳   

职    务:  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  13569553301

办公电话:  8161967

    

                                                                                                                                                       舞钢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