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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30 来源: 浏览次数:

       

       

文件


豫财农综〔2021〕32号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 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乡村

振兴局,有关县(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

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农〔2021〕101号)精神,现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资金规模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为中央资金,指标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 支分类"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 "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对应的项级科目。

二、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 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按照 《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 2021】9号)等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落实绩效管理 要求,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结果 运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安排给53个脱贫县的资金,按 照《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豫 财农综〔2021〕8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附件1

 

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单位: 万元

 

 

市县名称

中央资金

平顶山市全辖合计

22,029

平顶山市级小计

142

宝丰县

1,604

叶县

5,246

鲁山县

9,092

郏县

1,707

舞钢市

1,638

汝州市

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