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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WG001-1101-2019-00048 关键词 有效性
主题分类 业务管理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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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规范管理切实发挥扶贫项目效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5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规范管理切实发挥扶贫项目效益的通知

 

 

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

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是落实“六个精准”的重要抓手,是继建档立卡后又一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基础性工作。2018年,我市按照《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2019-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156号)要求,认真谋划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库建设工作扎实开展,项目库建设质量明显提高,仍存在入库项目不精准、群众参与度不够、公示不到位、绩效目标不明显和带贫减贫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全国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暨扶贫项目绩效管理培训班精神及全省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规范管理,切实发挥扶贫项目效益,根据平顶山市脱贫攻坚项目库调整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一)及时调整项目分类

乡镇办做好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筛选、分类及录入工作,在原有2019-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10类入库项目分类基础上,结合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即将上线的项目库模块内容,按照新的类型分类对入库项目类型进行调整完善(项目类型详见附件1)。跨年度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

(二)科学储备入库项目

按照《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7〕216号)《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2019-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156号)文件要求,确定以下项目入库原则,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1.围绕培育和壮大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服务业等与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相关的扶贫产业,支持贫困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建立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产业项目收益要统一标准。

2.围绕改善贫困地区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在全面改善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上,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支持贫困人口较多或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

3.围绕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支持对贫困家庭子女和青壮年劳动力接受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贫困人口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和产业发展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对产业化扶贫贷款利息给予补贴。对自主发展产业脱贫增收的贫困户、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予以奖补。

4.深度贫困村、平顶山市派第一书记村要根据本村实际合理储备入库项目。

5.水利局负责对全市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项目统筹谋划,储备入库。

6.有贫困村的乡(镇、街道)在平顶山市季考评中进入前20名的,奖励前二名项目资金各25万元;无贫困村的街道在平顶山市季考评中进入前10名的,奖励第一名项目资金20万元。各乡(镇、街道)按照奖励标准做好项目储备。

7.各乡(镇、街道)根据贫困人口规模、贫困村贫困程度合理确定入库项目资金总量,产业项目占比达到50%。原则上有贫困村的乡(镇、街道)储备入库项目资金规模1000万元,没有贫困村的街道储备入库项目资金规模300万元。尚店镇、尹集镇、杨庄乡、枣林镇贫困人口较多,入库项目资金规模可适度增至1200万元;铁山办入库项目规模减至800万元。

(三)细化实化量化项目绩效

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把绩效管理融入到资金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从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在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突出绩效导向,做到投入明晰、产出有效、目标明确,没有设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要合理预估年度扶贫资金投入规模,确保项目库资金规模与脱贫攻坚实际需求相匹配,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真正把扶贫资金花在“真扶贫、扶真贫”上,防止扶贫项目泛化和拔高标准,避免虚增筹资压力。

二、规范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

(一)聚焦现行目标标准

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锁定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把解决剩余未脱贫人口的贫困问题和巩固脱贫成果摆在同样重要的位置。坚持保基本守底线,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形象工程,严禁擅自拔高或降低目标标准。要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资源禀赋选择项目,未脱贫的要摸清“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已脱贫的要将提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巩固脱贫成效的项目纳入项目库。认真梳理每个项目的利益链条,合理确定贫困户受益点以及与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组织的利益联结方式。对打着扶贫旗号与脱贫攻坚无关的项目、盲目提高脱贫标准的项目、论证不充分的项目、搞形象工程的项目、未建立带贫减贫机制的产业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等,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严禁将负面清单(详见附件2)中的内容纳入项目库。

(二)严格项目库编报程序

乡(镇、办)严格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县级审定、省市备案”的程序做好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第一书记、村级脱贫责任组和驻村工作队要深度参与项目谋划。要坚持自下而上,积极引导群众参与项目谋划、实施、管理、监督全过程,把选择权、知情权、决定权交给群众。

(三)加强项目库审查论证

进一步加强项目入库前合理性、合规性、可行性的论证与审查。乡镇要对入库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入库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市级项目论证原则上由扶贫部门牵头,成立由相关行业部门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进行。

(四)落实公告公示制度

把项目库建设纳入政务公开范畴,严格落实项目库建设“三公示一公告”要求,广泛征求贫困群众意见,加强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的公告公示。重视村一级、村民小组一级公告公示制度的落实,让群众广泛参与进来,让公告公示制度落到实处,在防止过度“留痕”的同时,要注意相关档案资料保存。发挥好各级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建立问题举报台账,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扶贫项目后续管理和扶贫资产管理

(一)加强扶贫项目后续管理

要积极探索研究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加快建立扶贫资产登记、产权归属、运营管护、收益使用分配和资产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解决资产权属不清、管理责任不明、扶贫资产收益不佳、收益分配不规范、减贫效果不明显、扶贫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

(二)建立扶贫资产台账

乡(镇、街道)对已建成项目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逐项登记扶贫资金来源、资金规模、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责任单位、项目移交单位、资产归属单位、资产经营单位、资产收益分配、资产管护单位、绩效目标等情况。要定期跟踪监测,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健全考核机制,切实加强资产管理,确保发挥项目效益

(三)建立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乡(镇、街道)2016年以来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资项目纳入乡、村固定资产管理,把扶贫资产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点工作,抓紧谋划部署。探索研究扶贫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落实管护责任,强化群众参与,把扶贫资产管好用好,巩固脱贫成果,持续发挥效益。

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县级脱贫项目库建设的重要意义,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6月1日前将本单位确定纳入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报送至市扶贫办529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615日前完成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入库项目村级申报、乡级审核工作,并将项目申报入库资料报送至市扶贫办

 

人:王红钢

联系电话:0375-8123310   18737552791

电子邮箱:wgsfpb529@163.com

 

附件:1.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类型

2.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负面清单

      

 

 

舞钢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5

 

附件:1

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类型

 

一、产业扶贫

1.种植业

2.养殖业

3.加工业

4.服务业

5.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6.其他

、教育扶贫

1.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贴

2.其他教育扶贫

、金融扶贫

1.扶贫小额信贷贴息

2.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3.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4.其他

、生活条件改善

1.入户路改造

2.解决安全饮水

、村基础设施

1.通村、组硬化路及护栏

2.产业路

3.其他

、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内容要与上报财政部门动态监控系统旬报数据一致)

  

附件:2

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负面清单

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禁止安排以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河南省“负面清单”事项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弥补企业亏损

(五)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大中型基础建设项目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村庄绿化、亮化、美化、刷墙、县乡道路等超出脱贫攻坚现行标准的项目

(十)违反环保法、基本农田法相关规定的项目

(十一)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项目

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文件(财农〔20197号“负面清单”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

(三)医疗保障。

(四)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

(五)《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预财农2017216号)第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支出事项。

(六)绿化、亮化、美化等超出脱贫攻坚现行标准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