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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舞钢市2021年“平安校园”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8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舞钢市2021年“平安校园”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园),市区各民办学校(园):

现将《舞钢市2021年“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舞钢市教育体育局   中共舞钢市委政法委员会  舞钢市公安局         

  2021年8月5日                                       

舞钢市2021年“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园)持续开展“舞钢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现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平安舞钢”为奋斗目标,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校园平安建设,打造全员参与、上下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校园安全、和谐,确保校园环境优化、秩序良好,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创建范围

全市尚未评定过“舞钢市平安校园”的各级各类学校(园)均可申报。

三、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建立有效的“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机制,使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学校教学秩序更加规范有序;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不断加强,切实做到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化、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化、师生安全意识自觉化、学校及周边治安管理有序化;创建率逐步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四、创建标准

依照《舞钢市“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标准》(见附件2)执行。

五、评选程序

(一)单位自评(2021年8月10日—9月30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园),按照《舞钢市2021年“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标准》积极开展自查自评,查漏补缺,写出创建工作总结;

(二)主动申报(2021年10月1日—10月31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园)按照《舞钢市2021年“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标准》自评分数达90分以上者方可申报。各乡镇中心校要严格把关,开展筛选和初验,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拟申报学校(园)的汇总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直学校(园)和市区民办学校(园)可直接向市教体局申报。各拟申报单位将《申报表》(见附件1)、《舞钢市2021年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总结》、《自评得分表》各一式三份,于10月31日前报局安全股。

(三)组织验收(2021年11月1日—11月30日)。验收考评工作自下而上进行,市教体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对被推荐单位进行评估、验收,合格的,授予“舞钢市2021年平安校园”荣誉称号。

六、管理办法

(一)舞钢市平安校园实行年度复核制。对于获得舞钢市“平安校园”的学校重划、重组、撤销、分立、合并的,“平安校园”荣誉自行终止。更名的单位,须报市教体局备案。舞钢市“平安校园”在年度复核中因故未通过的,不再享有舞钢市“平安校园”荣誉。

(二)舞钢市“平安校园”,凡具有下列情况,情节严重的,撤销“平安校园”荣誉,其匾牌由教体局负责收回。

1.领导班子成员中受到党政处分或被判刑的;单位干部职工发生严重刑事案件被判刑的。

2.被综治部门实行挂牌整治、“一票否决警示”或重点管理的。

3.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创建工作滑坡,不符合“平安校园”条件的。

5.因违法违纪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有关要求

(一)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平安舞钢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维护校园稳定和保证校园安全的具体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计划,精心安排部署;要广泛发动,动员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加;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要统筹协调,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要把“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纳入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体系,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对组织不力、效果不好、师生安全感低的单位,将取消平安建设评先资格。

(三)“平安校园”创建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真正把基础工作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全市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推荐上来。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细致的做好考评工作,严把质量关。要广泛了解社情民意,认真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遵守考评纪律,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规定,确保舞钢市2021年“平安校园”创建、推荐、评选工作健康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