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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3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教体局

关于做好2020年春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名乡镇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园(含民办):

依据舞钢市教育体育局2019-2020学年各学段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现就2020年春期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前阶段

(一)建档立卡学生

1. 资助范围及享受的政策:当前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有电子信息档案,且脱贫属性是“未脱贫”、“返贫”和“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不享受政策)”不再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幼儿园认定工作完成后新增的建档立卡学生从下一个学期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

建档立卡学生同时享受保教费和生活费补助(所有具有正式学籍的幼儿园幼儿)。

2. 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逐一核查下发的幼儿园建档立卡学生核查名单(附件1)中的学生(含在外园借读的)在园就读情况,如正常在园就读,填入学前表格(附件2,在外园借读的学生向学籍所在园提交现就读园出具的在园就读证明后,由学籍所在园上报信息,在备注栏中注明“XX园借读”)并完善信息。如不在园就读等特殊情况不享受资助的学生填入 特殊情况不享受资助建档立卡学生名单(附件3),并逐人写出情况说明(附件4),原件交局资助中心,幼儿园留存复印件。

2)幼儿园建档立卡学生核查名单中的学生无需学生提供建档立卡证明,由幼儿园打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如全国系统无,可打印河南省困难学生识别管理系统)的截图并注明“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河南省困难学生识别管理系统内容一致”,盖幼儿园公章,园长签字后报局资助中心一份,幼儿园留存一份。

(二)重点保障非建档立卡学生

1. 资助范围及享受的政策:非建档立卡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下简称“重点保障学生”)。

重点保障学生可享受生活费补助(只有普惠性幼儿园幼儿)。

2. 工作要求:

1对于2019年秋期享受资助的重点保障学生,幼儿园核查学生在园情况,如果正常在园就读,本期继续享受资助,不再重新评审认定,把学生填入学前表格(附件2);

2)各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路径:资助业务管理   信息查询   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和“河南省困难学生识别管理系统”(路径:XX对结果   导出比对结果)排查重点保障学生。对于2020年春期新增的重点保障学生,由学校打印系统截图或由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1)后填入学前表格(附件2),并在备注中注明“新增,有证明(截图)”。证明材料幼儿园留存。

(三)其他一般困难学生

1. 资助范围:除建档立卡学生及非建档立卡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之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一般困难学生)。

一般困难学生可享受生活费补助(只有普惠性幼儿园幼儿)。

2. 工作要求:

对于2019年秋期享受资助的一般困难学生,幼儿园核查学生在园情况,如果正常在园就读且学生家庭经济未发生明显好转,本期继续享受资助,不再重新评审认定,把学生信息填入学前表格(附件2)。

一般困难学生春期原则上不再新增。

二、义教阶段

(一)建档立卡学生

1. 资助范围及享受的政策:当前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有电子信息档案,且脱贫属性是“未脱贫”、“返贫”和“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不享受政策)”不再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学校认定工作完成后新增的建档立卡学生从下一个学期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

建档立卡学生同时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和生活补助。

2. 工作要求:

1)各学校逐一核查下发的义教建档立卡学生核查名单(附件5)中的学生(含在外校借读的)的在校就读情况,如正常在校就读填入义教营养表格(附件6)和义教生活表格(附件7,在外校借读的学生向学籍所在校提交现就读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后,由学籍所在校上报信息,在备注栏中注明“XX校借读”)并完善信息。如不在校就读等特殊情况不享受资助的学生填入附件3“特殊情况不享受资助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学校逐人写出情况说明(附件4),原件交局资助中心,学校留存复印件。

2)“义教建档立卡学生核查名单”中的学生无需学生提供建档立卡证明,由学校打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如全国系统无,可打印“河南省困难学生识别管理系统”)的截图并注明“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河南省困难学生识别管理系统内容一致”,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后报局资助中心一份,学校留存一份。

(二)重点保障非建档立卡学生。

1. 资助范围及享受的政策:非建档立卡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下简称“重点保障学生”)。

重点保障学生可享受生活补助(依据学生寄宿情况,相应享受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或寄宿生生活补助。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仅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才能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学生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只能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

2. 工作要求:

1对于2019年秋期已经享受资助政策的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学生,学校核查学生在校情况,如果正常在校就读,本期继续享受资助,不再重新评审认定,把学生填入义教营养表格(附件6)和义教生活表格(附件7)。

2)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路径:资助业务管理   信息查询   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和“河南省困难学生识别管理系统”(路径:XX比对结果   导出比对结果)排查特殊困难学生,对于2020年春期新增的特殊困难学生,由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1)后填入义教营养表格(附件6)和义教生活表格(附件7),并在备注中注明“新增,有证明(截图)”。非寄宿生证明原件交资助中心,学校留存复印件;寄宿生证明材料学校留存。

(三)其他一般困难学生

1. 资助范围及享受的政策:除建档立卡学生及非建档立卡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之外的一般困难学生(以下简称“一般困难学生”)。

一般困难学生可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

2. 工作要求:

对于2019年秋期已经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一般困难学生,学校核查学生在校情况,如果正常在校就读且学生家庭经济未发生明显好转,本期继续享受资助,不再重新评审认定,把学生填入义教生活表(附件7)。

一般困难学生春期原则上不再新增。

注:义务教育寄宿学生以2019年秋期是否寄宿作为2020年春期寄宿生的判断标准。

三、高中学段

(一)建档立卡学生

1. 资助范围:当前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有电子信息档案,且脱贫属性是“未脱贫”、“返贫”和“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学生,“已脱贫(不享受政策)”不再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学校认定工作完成后新增的建档立卡学生从下一个学期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

建档立卡学生可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仅住宿生)和助学金。

2. 工作要求:

1)各学校逐一核查下发的高中建档立卡学生核查名单(附件8)中的学生(含在外校借读的)在校就读情况,如正常在校就读填入高中助学金表(附件9)和高中两免表(附件10,在外校借读的学生向学籍所在校提交现就读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后,由学籍所在校上报信息,在备注栏中注明“XX校借读”)并完善信息。因特殊情况不享受资助的学生填入特殊情况不享受资助建档立卡学生名单(附件3),学校逐人写出情况说明(附件4),原件交局资助中心,学校留存复印件。

2)高中建档立卡学生核查名单中的学生无需学生提供建档立卡证明,由学校打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如全国系统无,可打印“河南省困难学生识别管理系统”)的截图并注明“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河南省困难学生识别管理系统内容一致”,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后报局资助中心一份,学校留存一份。

(二)重点保障非建档立卡学生。

1. 资助范围:非建档立卡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下简称“三类学生”)。

三类学生可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仅住宿生)和助学金(民办高中按照《财科教【201637号》文件执行)。

2. 工作要求:

1对于2019年秋期已经享受资助政策的三类学生,学校核查学生在校情况,如果正常在校就读,本期继续享受资助,不再重新评审认定,把学生信息填入高中助学金表(附件9)和高中两免表(附件10)。

2)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路径:资助业务管理   信息查询   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和“河南省困难学生识别管理系统”(路径:XX比对结果   导出比对结果)排查特殊困难学生,对于2020年春期新增的三类学生,由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1)后填入把学生信息填入高中助学金表(附件9)和高中两免表(附件10),并在备注中注明“新增,有证明(截图)”。证明原件交资助中心,学校留存复印件。

(三)其他一般困难学生

1. 资助范围:除建档立卡学生及非建档立卡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之外的一般困难学生(以下简称“一般困难学生”)。

一般困难学生可享受助学金(民办高中按照《财科教【201637号》文件执行)。

2. 工作要求:

对于2019年秋期享受助学金的一般困难学生,学校核查学生在校情况,如果正常在校就读且学生家庭经济未发生明显好转,本期继续享受资助,不再重新评审认定,把学生填入高中助学金表(附件9)。

一般困难学生除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外春期原则上不再新增。

注意:2019年秋期的一般困难学生如果在2020年春期转变成了四类人员,要从一般困难学生中删除;

②各校助学金的平均金额为1000元。

五、建档立卡学生及非建档立卡困难残疾、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学生排查工作

各学段受助学生名单不局限于下发名单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河南省困难学生识别管理系统”中的名单,各学校(园)要把查漏补缺作为重点工作,加强宣传,全面排查,查漏补缺,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漏一人。对于排查出的学生,由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1)后纳入资助,将学生信息一并填入各学段相应表格,在“备注”栏中注明“新增,有证明(截图)”。

六、学生材料收交:

2019年秋期已经收交了相关材料的学生春期不再重新收交,新增受资助的学生材料按照舞钢市教育体育局2019-2020学年各学段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七、建档立卡学生不得放弃受助资格。

八、材料报送:

以上所有表格电子档于515日下午4点前以“单位+文件名”形式发送到wgzz8122673@126.com。纸质档报送时间另行通知。本次上报名单作为本学期资助对象,各单位要确保上报信息完整、准确、规范,不得错报漏报。

教体局资助中心电话:3303188

                          

附件:

1.幼儿园建档立卡学生核查名单

2.学前表格

3.特殊情况不享受资助建档立卡学生名单

4.特殊情况不享受资助建档立卡学生情况说明

5.义教建档立卡学生核查名单

6.义教营养表格

7.义教生活表格

8.高中建档立卡学生核查名单

9.高中助学金表

10.高中两免表

11.特殊困难学生证明材料

 

 20205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