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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教育体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后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2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教育体育局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

学期开学前后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市直中小学: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后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经过共同努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控辍保学工作进入常态化开展阶段,但防止辍学学生数量新增的任务依然艰巨。各学校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十部门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352号)要求,高度重视,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辍学,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攻坚成果。

二、扎实开展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开学后,各学校要对照学籍库进行全面核查,全面准确掌握学生复学情况,重点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辍学高风险群体学生的关爱帮扶。对有辍学倾向和未返校复课的学生,综合运用感情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多种方式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三、做好“一生一表”工作档案工作。各学校要建立“一生一表”工作档案(表格样式见附件2,认真记录辍学学生的具体信息,特别是实施劝返工作情况。对经政府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同意、准许先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学生,也应建立“一生一表”工作档案,做好相关记录,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请各学校对“一生一表”档案进行认真把关加盖公章后,于2021326日前报送基础教育股,并将电子版发邮箱:pdswgpjk@163.com。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台账数据月报制度要求,继续做好报送工作,坚决防止弄虚作假问题,做到台账数据真实准确。

联系人及电话:叶红娟0375-3303011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前后

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2.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登记表(样表)

 

 

2021年32日                               

 

 

 

 

 

 

 

 

 

 

 

 


附件1

 

教基厅函〔20216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

开学前后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强化控辍保学工作管理,续巩固控辍保学攻坚成果,现就切实做好春季学期开学前后控辍保学工作通知如下:

  1. 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义务教育有保障是“两不愁三保障”的底线目标之一,核心是控辍保学,事关脱贫攻坚成效和全面小康成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始终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保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防止辍学新增和反弹,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高质量完成义务教育有保障脱贫攻坚任务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

    二、严出现因疫辍学现象各地各校要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控辍保学工作,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春季开学前,县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加强与家长及学生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学生去向和身体状况,特别是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学生,要加强心理疏导和困难帮扶,建立“一对一”教育关爱帮扶机制,落实有关教育资助政策,做到早发现早帮扶早劝返,确保控辍保学成果持续巩固。

    三、开展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在春季学期开学前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各学校,依据学籍及在校生名册对实际到校学生进行逐一现场核查,全面准确掌握学生复学情况。对未返校复课的学生,要及时联系沟通,全面了解未返校原因,确认为辍学的要纳入工作台账管理,立即启动劝返复学工作。

    四、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控辍保学具有长期性、动态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各地要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义务教育持续有保障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数据比对核查,多措并举加大劝返复学力度。做好台账管理,及时标注学籍系统中辍学学生信息,及时更新录入新增辍学学生信息,实施动态销号,做到人账相符。各省级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台账数据月报制度要求,继续做好报送工作,坚决防止弄虚作假问题,做到台账数据真实准确,经得起历史检验。

     

     

     

    教育部办公厅                   

    20212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            

 

 





 


教育部公厅                            202129发           

 

附件2

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登记表

市: 县(市、区):  填表日期:

基本信息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性别


年龄


民族


健康情况


全国学籍号


监护人1


与被核查人关系


联系
  电话


监护人2


与被核查人关系


联系
  电话


户籍所在地

填写详细地址。示例: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市(州)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_乡镇(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__(村、小区、门牌号码等)

学籍所在地

要求同上

现居住地

要求同上

辍学
  原因


家庭情况简述


核查劝返情况

是否已开展劝返工作


劝返
  次数


劝返
  结果


未复学
  原因


劝返单位


劝返
  责任人


联系
  电话


是否属于经县级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同意、准许先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的学生


劝返
  过程
  详细
  记录

示例:1.什么时间,具体人员,赴什么地方,如何开展劝返工作,结果如何?(分次记录、简明扼要,可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