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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活动方案
舞钢市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经济发展的环境竞争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全市经济发展环境进行集中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徐光春在“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总结会上的讲话、平顶山市委书记邓永俭在平顶山市进一步开展“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和我市市委书记祝义方同志在市进一步开展“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建设法治、诚信、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创新思路,标本兼治,集中整治影响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增强全社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识,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为把舞钢建设成为现代化工业生态旅游城市提供环境保障。
二、整治重点及措施
1、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重点整治“该进不进”、“体外循环”、“双轨运行”等有悖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行为。各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以及需要公民、法人申请后通过审查、核准、登记、备案等程序方可获得的行政服务和垄断性服务事项,都要纳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统一受理、办理,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现有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再清理,对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再提速。要深化部门内部行政审批权的改革,强力推进审批职能整合,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即各单位的审批职能向审批服务窗口集中,审批服务事项向审批服务大厅集中;各单位的进厅项目要到位,对窗口的授权要到位。强化外来投资和民营企业投资服务工作,建立外来投资和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全程代办机制。积极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认真落实项目审批服务承诺制,真正做到一次性告知、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限时办结。
2、严肃查处“四乱”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重点整治对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的“四乱”问题;坚决纠正行政执法部门下达或变相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和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的行为;着力解决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坚决解决一些部门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给中介机构,通过行政审批权搭车向企业和社会收费的问题,以及政府部门与中介机构明脱暗不脱,通过中介机构向企业收费,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以及服务质量差、乱收费等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护企业的相关制度。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市优化办,要加大对“四乱”案件的查处力度,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3、整治企业和重点项目周边环境,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重点整治企业和重点项目周边环境秩序,严厉打击地痞地霸、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装强卸、无理取闹和阻扰施工等行为,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公安机关要对企业和重点项目周边环境进行认真排查,从严从快查处一批影响企业和重点项目生产秩序的典型案件,要建立完善企业和重点项目周边环境责任制和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要迅速行动,及时处置。市优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和重点项目周边环境定期分析制度,对可能出现的影响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的环境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主动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4、加大整顿机关作风力度,强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重点查处一批作风拖拉、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和权利寻租等行为,要建立行政问责制和影响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行政效能低下和行政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问题。大力提升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增强“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代表舞钢形象”的大局意识。
三、方法步骤
1、学习动员阶段(7月16日——7月28日)。学习贯彻全市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大会精神,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河南省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河南省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政策规定。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公益广告牌等,在全市形成浓厚的集中整治经济发展环境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集中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任务和要求,增强参与搞好集中整治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各级领导班子要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深入的动员,各单位要围绕集中整治活动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大讨论,在大讨论中解放思想,统一思想,增强优化环境、加快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
2、自查自纠阶段(7月29日——8月8日)。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的原则,按照“只谈问题,不谈成绩;既摆现象,更挖根源”的总体要求,不遮掩、不怕丑、不怕痛,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通过领导带头自查、干部自我检查、单位内部互查,认真查摆出在本部门、本单位和每个人身上的具体表现,明确整改的重点。各单位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组织自查自纠:一查政策落实到位不到位,看是否有裁剪、截留、刁难行为,是否有以部门规定代替国家法规的情况;二查审批效率高不高,限时办结执行好不好,看是否有办事推诿扯皮、让办事人“两头跑、多次跑”等问题;三查执法规范不规范,看是否有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四查服务到位不到位,看是否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以及“吃、拿、卡、要”和权力寻租等问题;五查企业和重点项目周边环境好不好,看是否有强装强卸、阻挠施工等问题。
3、集中整治阶段(8月9日——9月7日)。要按照“出重拳、下猛药、治顽症”的要求,把集中整治经济发展环境活动与“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抓住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影响机关效能的突出问题,加大力度,集中整治,重点查处。市集中整治活动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不间断地进行明察暗访,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优化办要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企业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部门要重点督查,发现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在全市通报,公开处理和曝光一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要组织市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看收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公示是否规范、到位。纠风、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对公路“三乱”的查处力度,对涉乱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公安机关要对企业和重点项目周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对无视法律法规,不听劝阻,严重破坏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地痞地霸,坚决依法惩处。对许可、审批、服务、收费等项目该进中心没有进中心的,对窗口授权不充分,仍然双轨运行、体外循环的部门和单位,由市纪委、监察局对主要负责人实施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4、总结验收阶段(9月8日——9月17日)。市集中整治活动办公室将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市的经济发展环境进行调查,对各单位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活动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坚持“四不放过”即:对基层、企业、群众反应的问题没有查清不放过;重要问题没有查纠不放过;违规违纪问题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各单位对集中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活动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要回头看,重新整改,并追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事务。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集中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并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集中整治活动,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2、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经济发展环境整治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市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重点抓好集中整治活动的督查指导,重点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各新闻单位要开辟专题专栏,开展专题讨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公安机关要对企业和重点项目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强装强卸、阻碍项目建设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要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优化办,对各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进行整合,督促其进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招商局要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立外来投资项目审批全程代办机制;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要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立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全程代办机制;市财政局要抓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工作;市物价局要抓好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服从、服务于大局,在全市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
3、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市集中整治活动办公室,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以暗访为主,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各单位的集中整治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明查暗访情况进行通报;要整合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市长热线、政风行风热线、新闻媒体热线等受诉资源,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加大舆论监督,及时曝光反面典型,确保全市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取得扎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