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院岭街道办事处2018年预算
舞钢市院岭街道办事处2018年预算
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院岭街道办事处内设以下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计生办、城管站、信访办、社保所、民政所、统计办、综治办、武装部、安监办、棚改办、综合科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舞钢市院岭街道办事处 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84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90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行政工勤2人,事业全供79人
三、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上级的工作思路,做好辖区的各项工作;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并积极为创办实体人员提供政策、技术和协调协调方面的服务;完善社区服务化体系,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做好辖区农村贫困户的精准识别和脱贫工作;做好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第二部分舞钢市院岭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支总计均为790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减少151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减少较多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790万元,较上年下降16.05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7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790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71万元,占59.6%;商品服务支出113万元,占14.3%;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50万元,占6.35%;项目支出156万元,占19.7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790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51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减少较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9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5万元,占28%;医疗卫生支出110万元,占1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05万元,占52%;农林水事务支出50万元,占6%。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7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2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6.8万元。其中:
2018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5.3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8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下降0.4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有所提高,占“三公”经费总额的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1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暂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暂无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垃圾车2辆。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