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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八台镇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9-28 来源: 浏览次数: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和舞钢市委、市政府的关怀温暖送达受灾群众,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根据《舞钢市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救助、灾民自救”的工作方针,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依法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全镇统筹、部门分工协作,行政村负责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工作分级管理,以行政村为主,负责具体实施核准对象,分类救助,保障重点救助采取现金和实物相结合,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的模式进行。要保障重点,根据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用于工作经费和恢复生产。

目标任务

全镇共上报受灾人口29947人,按照不超过42%人口进行救助,我镇需要上报不超过12578人。各村目标任务见附件1,各村上报人数不能超过该目标任务数。

救助范围

要做好因灾遭受临时生活困难的各类受灾群众救助,重点关注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对于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本人办理申请手续困难的,各村需要主动将其列为救助对象,主动开展救助工作。

家庭有公职人员的,家庭有村组干部的,不能作为救助对象。原则上土地全部流转出去的农户,也不在此次救助范围。

、救助标准

按照“每人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每户不高于2000元”基本标准实施救助。根据“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按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脱贫户、受灾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散居儿童、留守老人、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重点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工作程序

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一是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向所在村委会提名,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表》;二是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后,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汇总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审批表并上报镇政府;三是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员登记表》;四是应急收到镇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及时进行复核和审批,并通知镇政府按照审批确定的救助标准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员登记表》组织实施受灾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一卡通账号等信息一定要准确填写,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行政村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强化监管,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采取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农户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行政村要加大冬春救助政策宣传解释力度,消除基层顾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将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受灾群众心中。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本次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涉及人员多,资金量大,各村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救助资金等行为;严禁虚报冒领、私分救灾款等行为;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分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凡是挪用、贪污、挤占救助款物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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