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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文化旅游安全集中攻坚行动专项方案

发布日期:2022-11-15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舞安委〔2022〕26 号

舞钢市文化旅游安全集中攻坚行动专项方案

根据《舞钢市安全生产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文旅安全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集中排查整治攻坚行动任务,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责任

重点对文化经营场所、公共文化场馆、旅行社、星级饭店、A 级旅游景区景点、影院、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文物安全、重大文化活动等重点部位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产安全事故发生,杜绝文旅行业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领导:郭爱珍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责 任 人:唐应学

各乡镇(街道)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二、组织领导

成立舞钢市文化旅游安全集中攻坚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长:郭爱珍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唐应学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员:魏红涛市教体局局长

赵天奎市公安局政委

周明霞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晓东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林业局局长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街道)行政正职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唐应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安全集中攻坚行动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文化娱乐经营场所

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设置库房、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情况,疏散通道违规占用和规范管理情况,消防设施配置维护、给水系统管理、电梯审验维护等规范管理情况,违规铺设电气线路、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违规存储油漆等危险化学品情况。

(二)星级饭店

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许可情况,各类消防设施设备检验及性能状况,客房、会议室等各种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提示等情况,厨房有效餐饮及卫生许可、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检验有效期情况,游泳池、儿童娱乐设施安全提示及保障措施等情况。落实客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等措施情况。在大厅、电梯厅、餐厅等公共区域配备安全通道及消杀用品情况。

(三)A 级旅游景区

重点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检验许可情况,安全通道及疏散出口设置情况,特种设备运营许可情况,景区食品卫生安全许可情况,警示标识、安全提醒设立情况。强化流量管控、严防人员聚集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四)影院及室内外固定放映场所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情况,疫情防控落实情况,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间距、防火分区设置情况,装修建筑材料情况,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人员管理情况,其它关联设施设备防护情况。

(五)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重点检查扫场所码、核酸检测、人员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消防设备配备、合格情况;规范设置管理消防通道、电动车充电情况。

(六)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重点检查广播电视台播控机房、发射机房、供配电系统、监控设备等安全播出重要环节和重要设备符合规定情况。检查制度建设、应急预案、应急操作流程等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七)公共文化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

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责任落实、“三到位”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水源、电路电器安装使用等设备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情况,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畅通情况,防火间距被违规占用等情况。

(八)旅行社

重点检查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定期对上架和发布的旅游产品安全评估情况,选择的住宿、餐饮、旅游客运企业等供应商合法经营资质情况,签订合法规范合同情况。租用的旅游车辆符合规范等情况,安全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情况。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保险投保、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四、职责分工

(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牵头抓好文化旅游安全集中攻坚行动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监督文化旅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旅游景区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旅游景区内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市公安局。负责对文旅场所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法违规经营场所进行处置、关停等。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整顿旅游包车专项检查治理,督促旅游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车辆的安全和技术状况维护,保障旅游包车车况安全;加强旅游客运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引导游客安全乘车,防止重特大旅游客运事故发生。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虚假广告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负责对旅游景区内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运营使用单位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负责指导全市网吧、KTV 等文旅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五)市林业局。负责二郎山、灯台架、祥龙谷等景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旅游景区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预警、预报信息等工作。

(六)市教体局。负责指导文旅部门加强对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安全责任落实监督,强化文旅、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联动,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监督约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

(七)市消防大队。负责指导督促文化旅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场馆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指导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场馆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八)各乡镇(街道)。落实文化旅游行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分工要求,开展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制止辖区内文旅场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