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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乡2022年—2023年社会救助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2022-07-11 来源: 浏览次数:

武功乡2022年—2023年社会救助政策清单

一、城乡低保

主要内容:申请城乡低保,应具有我乡户籍且在我市辖区长期居住,主要包含以下三种类型: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含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的赡(抚/扶)养费)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2022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630元/人/月、420元/人/月)且财产状况符合政策规定的困难家庭。

2.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即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年度城乡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度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3.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疫情、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过大或者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口。

政策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为A、B、C三类。A类属长期保障对象,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人的“三无”人员,接近“三无”的老弱病残对象等(A类每人每月325元);B类属中长期保障对象,主要包括有大病、重病患者的低保家庭,有重度(一、二级或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的低保家庭,子女正在上大学的低保家庭,子女未成年的单亲低保家庭,一户多残(多病)或老残一体的低保家庭,其他原因造成短期内生活状况难以有较大转变的低保家庭(B类每人每月225元);C类是除A、B类以外的其他低保对象(C类每人每月195元)。城市低保保障,为A、B、C三类。A类属长期保障对象,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人的“三无”人员,接近“三无”的老弱病残对象等(A类每人每月455元);B类属中长期保障对象,主要包括有大病、重病患者的低保家庭,有重度(一、二级或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的低保家庭,子女正在上大学的低保家庭,子女未成年的单亲低保家庭,一户多残(多病)或老残一体的低保家庭,其他原因造成短期内生活状况难以有较大转变的低保家庭(B类每人每月370元);C类是除A、B类以外的其他低保对象(C类每人每月290元)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村级民主评议(也可采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拟保障对象张榜公示。乡社会救助领导小组根据村级评议结果及信息核对情况进行审核确认。乡社会救助办公室将审核确认结果的电子表(同时录入“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电子数据)形式,连同“核对报告”上报市民政局进行备案。

适用范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2022年全国、全省、全市民政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会精神,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豫民〔2022〕4号)、《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豫民〔2021〕5号)、《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民〔2021〕7号)、《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平民〔2022〕13号)、《舞钢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舞民〔2021〕65号)、《舞钢市2022年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舞民〔2022〕28号等。

二、临时救助制度

主要内容: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新冠疫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政策标准:按照我市城市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1至3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对符合急难型临时救助条件的贫困边缘人口,给予2人以上家庭不低于当地当年城市月低保标准8倍的临时救助金额;特别重大的急难型救助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救助。

办理程序: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乡、村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乡、民政局分类审批。

适用范围: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

政策依据:(舞民〔2022〕27号)、关于转发<平顶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的通知》(平民[2022]5号)

三、特困供养: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村级民主评议(也可采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拟保障对象张榜公示。乡社会救助领导小组根据村级评议结果及信息核对情况进行审核确认。乡社会救助办公室将审核确认结果的电子表(同时录入“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电子数据)形式,连同“核对报告”上报市民政局进行备案。

适用范围:申请特困供养,包括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政策依据

《舞钢市2022年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舞民〔2022〕28号等。

申请特困供养,包括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2.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同时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3.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①特困人员;②6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③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我市202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居民为37740元、农村为18626元),且其财产符合我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④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我市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我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⑤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我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同时符合特困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政策标准:

农村特困供养每年6652元每人,集中每年7500元每人、城市特困供养每年9828元每人

特困人员终止救助供养情形

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

2.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

3.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

4.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我市低保标准和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5.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6.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