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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垭口街道“河长+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08 来源: 浏览次数:

舞垭政〔2021〕80 

 

垭口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垭口街道“河长+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社区居委会、机关各科室:

《垭街道口办事处“河长+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舞钢市垭口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29日

 

垭口街道办事处“河长+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警长”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工作,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加强水质保护,根据垭口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关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全面深化河长制。根据流域面积和区域分布,全面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街道、村(社区)二级“河长”+“警长”组织体系,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转高效、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市场参与,社会共治的原则。遵循河湖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合理开发、保护保障河湖健康。以“问题、需求、治本”为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牢固树立生态为本、保护优先的绿色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水资源永续利用良性循环。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二)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水环境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河库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开展河库渠沿岸绿化造林,依法划定和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全街道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始终将水质保护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畜禽水产养污染及河道漂浮物污染防治,村(社区)责任,扎实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实行最严格的水污染排防标准。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和允许纳污总量,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强化突发水污染应急监测和处置。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四)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绿色生态城镇和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和库塘水生态治理。

(五)加强水域岸线制度。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科学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加强涉河湖建设项目管理。

(六)加强执法监管。坚持依法治水,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建立健全河湖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共同负责的河湖保护管理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水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配合深化河长制工作,分级设立河道警长,加大对破坏水安全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取水、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倾倒废弃物、侵占水域岸线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四、“河长”+“警长”设置

根据我街道河道水系及河道、环境保护和警力管理体系,实施按河道级别和河湖沟渠库所在地相结合的街道 、村(社区)二级“河长+警长”的组织体系,覆盖全街道范围内的所有河湖沟渠库。

(一)   街道范围内的朱兰水库由乡级河长办事处主任李伟华同志担任,警长由垭口派出所所长陈晓国同志担任。

(二)   村级河道“河长”由河流所经过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负责人担任,“沟长”、“渠长”、“溪长”、“库长”,分别由沟、渠、溪、库所在村组的组长担任;警长由垭口派出所民警陈昆同志担任。

(三)设立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办事处府,具体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工作。主要职责为督办落实市政府河长制工作部署和确定事项,组织协调、检查督导相关部门和村(社区)“河长”工作履行职责落实情况。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和相关站办所要把全面深化“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警长”组织体系,完善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和工作进度安排,全面推进深化河长制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开展 “河长+警长”制的推行工作;具体负责研究制定河湖水环境治理措施,形成“一河一策”;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和整治工作,包括对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乱倒乱弃、漂浮物打捞、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

2、警长职责:参与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规排放倾倒污染物、破坏水设施等行为,防范重大水污染案(事)件的发生;结合日常治安巡防,主动对河段周边水污染源和涉水矛盾纠纷进行滚动排摸,及时发现各类苗头性线索和预警性信息,主动向“总警长”汇报,并通报相关部门;对排摸出的不安定因素、水污染隐患等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评估,研究解决对策;依法妥善化解涉水纠纷,坚决防止发生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在重点项目推进中,依法打击阻扰施工行为,打击污染水环境犯罪。

3、村(社区)“河长”职责:负责研究制定本村(社区)河湖水环境治理措施,形成“一河一策”,是所辖河湖沟渠溪库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河湖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在河湖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警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整治目标、“河长”姓名职务、职责、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江河库渠保护管理教,增强中小学生河湖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