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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矿建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12-08 来源: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     矿建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着力提高人选质量、规范换届程序、确保风清气正,真正换出带动有力好“头雁”、团结务实好“两委”、群众满意好结果、干事创业好导向、风清气正好生态、治理有序好局面,进一步营造学的氛围、严的氛围、干的氛围,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谱写舞钢出彩新篇章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把准政治方向。全面加强党对换届工作的领导,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工作优势,把党组织意图转化为党员群众意愿。二是坚持树好选人导向、打造过硬班子。完善“先定事、后选人”机制,明确选人标准、拓宽选人视野、坚持优中选优,严把政治关、廉洁关、能力素质关,真正换出好班子、好干部,换出新气象、新风貌。三是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标准程序。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坚决做到整顿不到位不换届、审计不清楚不换届,做到法定程序不变通、规定步骤不减少。四是坚持发扬基层民主、凝聚群众共识。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增强民主意识、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参与选举,确保换届工作党委政府放心、党员群众满意。五是坚持严明纪律要求、弘扬清风正气。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拉票贿选、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维护选举秩序,用铁的纪律正风肃纪。

时间安排

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的顺序,2021年1月上旬完成村(社区)党组织的选举,210前完成村(居)委员会的选举。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推选等工作,并适时开展“后评估”。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20年12月1日前:村党组织开始向街道党工委报送《关于召开中共舞钢市矿建街道**村党员大会有关问题的沟通意见》《关于中共* *村党员大会部分党员不计算在应到会人内的请示》《关于召开中共* *村党员大会的请示》(一请),街道党工委进行批复。

12月15日前: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研究确定《中共* *支部委员会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决定》,作出换届决定,向党员公示

12月17日前:街道党工委召开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现任村(社区)班子及成员进行任期考核,开展民主测评;采取个人自荐、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推荐等多种形式,推荐下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必要时街道党工委可直接提名。参加推荐会的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推荐有效。党员和村(居)民代表每人一张推荐票。村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与街道党工委进行书面沟通。缺额人选在未当选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

12月19日前:街道党工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社区)党组织。对于不能不宜作为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由街道党工委向村(社区)党组织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街道党工委参考推荐得票情况确定。

12月20日前:确定考察对象。(社区)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结合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街道党工委推荐意见,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街道党工委考察。

12月22日前:街道党工委对照“九不能、六不宜”等负面清单,审核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审核后反馈到基层党支部,并把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报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换届”)资格联审组

12月23日前:村(社区)党组织向街道党工委报送《关于* *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二请),并在村(社区)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同时,街道党工委整理后市换届办审查。

12月24日前:村(社区)党组织确定候选人,街道换届办组织村(社区)“两委”侯选人预备人选签订《严肃换届承诺书》《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候选人竞职承诺书》《侯选人创业承诺书》《当选后违纪违法或履职不到位辞职承诺书》。

12月24日至27日:市换届办资格联审组组织联审单位对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进行审查。

12月25日前:村(社区)党组织研究确定《中共* *支部委员会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决定(草案)》,向党员发出召开党员大会通知(时间距离党员大会选举日至少5天)。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确定应到会人数。上报《关于中共* *村(社区)党员大会部分党员不计算在应到会人内的请示》,街道党工委作出批复。

12月28日前:市换届办资格联审组向街道党工委反馈审查结果。

12月29日至30日:市乡村(社区)三级对需要调整的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街道党工委根据市换届办审查意见,进行二请批复。

12月31日前:确定所有村(社区)支部委员会委员侯选人。

2021年1月1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支委会委员选举(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公布选举结果(公示不少于5天);选举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村(社区)党组织即可向街道党工委呈报《关于中共**村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三请)材料。街道党工委作出《关于中共**村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批复》。各村(社区)党支部选举最迟1月8日结束。

1月1日至5日提前宣传发动选民登记,做好充分准备;提前制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办法。

1月6日:支委会选举结果公示满5天后,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委员会7-9人组成),制定选举办法,公告,报街道备案;公布选民登记日(如选民登记日定为1月6-7日);公告选举日(如确定选举日为1月28日),并广泛宣传

1月6日至7日:在前期做好各项准备的基础上,组织选民登记(对截止到选举日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进行登记),完善核对选民登记数据。

1月8日:第一次公布选民名单,并接收书面异议(5日内接收书面异议,超过提出异议期限的,不予受理。集中接收后,次日公布处理结果)。第一次公布选民名单必须在正式选举日前20日完成。

1月13日:满5天后的次日,第二次公布更正后的选民名单(至此不再更正,确定选民名单)。

1月14日至23日:提名确定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并公告(选举日5日前必须完成)。

1月15日至24日:市乡两级对仍未接受资格审查的村(居)委会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审查。

1月28日:村(居)委会选举。

1月28日至2月10日期间完成所有村(社区)选举。

2月17-26日:处理特殊情况。

3月12日前:做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选举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及时健全共青团、妇联等配套组织;做好工作移交。以上工作需在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30日内完成。

3月31日前:组织开展新一届村(社区)“两委”干部、村(居)民代表培训;建立完善村(社区)“两委”各项工作制度。

三、具体任务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