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WG001-0201-2016-00026 | 发布日期 | 2017-01-17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舞政〔2016〕50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22项、保留16项,具体见附件),现予以公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要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破除垄断,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22项)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