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WG001-0201-2017-00006 | 发布日期 | 2017-04-14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废止或失效 |
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舞政〔2017〕3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市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及应用,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37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4〕1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电子商务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电子商务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的新型现代服务业态。随着网络技术的日益普及,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国家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不可忽视的推动力量。目前,我市电子商务尚处于自然发展的初级阶段,缺乏必要的政策引领和支持,基础设施薄弱,应用水平较低,发展环境亟待完善。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我市对外开放水平,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抢抓机遇,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舞钢经济发展质量与效率,实现舞钢跨越发展、绿色崛起的迫切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三化”融合,拉动内需,服务民生,建设富美舞钢的战略选择。
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平台建设为核心,以龙头企业培育和引进为重点,加快电子商务基地建设、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引进一批带动力强的电子商务及仓储物流、快递龙头企业,推动电子商务生态产业链建设,形成一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围绕电子商务企业及电子商务基地,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为电子商务提供支撑,打造全国电子商务先进县(市)。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统筹推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府扶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统筹协调、创新驱动、示范引导,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
2.突出重点,立足实用。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优势产业、重点行业和特色产品,优先选择公众急需、受益面广、信息密集的消费品和工农业产品,加快电子商务普及应用。
3.要素融合,协同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发展要素之间有效衔接和深度融合,统筹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互动发展,推动线上、线下资源互补,促进电子商务服务业协调发展。
4.加强监管,规范发展。加强对电子商务的运营管理,在发展中逐步规范,促进健康发展,优化发展环境,依法维护规范有序的电子商务市场。
(三)工作目标。
以应用电子商务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为出发点,建立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幅提高我市工业产品销售率、农业产品商品率,网购网销得到快速发展,商品物流配送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到100%;企业网上购销占企业全部购销业务的比重达到50%;培育有较强影响力的本地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10家以上;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到15%以上,电子商务从业人员达到1500人,培养电子商务专业复合人才2000人左右,电子商务支撑体系较为完善,发展秩序和发展环境良好。
三、发展重点
(一)着力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1.培育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加大电子商务企业培育力度,支持基础好、潜力大、成长快的电子商务企业依托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技术、商业模式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做大做强,培育一批有较强竞争力和示范性的电子商务骨干企业。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和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采用先进技术,创新商业模式,整合各种资源,拓展发展空间,打造一批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2.积极引进电子商务重大项目。一是引入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招商中,重点选择可以在我市建设相关平台、诚实守信,能够把经济指标或部分经济指标留到我市的企业(如阿里巴巴、京东、乐村淘、苏宁易购、极库网、易农优选等成熟电商的引入)。二是引入能够推动我市产业升级或扩大市场销售的企业。首选采用B2C(企业对个人电子商务)、B2B(企业对企业电子商务)模式以及跨境电子贸易的企业。三是引入为电子商务企业配套的企业(如国内知名的物流企业,配套的创意设计、包装、印刷、服务外包等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借助外力,吸引一批大型电子商务企业营运中心落户舞钢,拉动并提升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水平。
(二)搭建电子商务发展平台。
支持市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吸引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入驻,形成集商品贸易、物流配送、融资支持、软件设计、实训孵化等多功能、多业态为一体的电子商务基地。努力培育本地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并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支持我市骨干企业发展供应链电子商务,建立企业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促进实体购销渠道和网络购销渠道互补发展,逐步实现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电子商务。在各乡镇建立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搭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农产品销售信息化建设,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应用。
(三)加强电子商务应用网络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大力支持无线宽带和光纤入户,积极实施城区WiFi的覆盖应用;积极推广应用移动电子商务、移动支付,构建舞钢快速电子商务化消费模式;加强网络应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苏宁、极库、京东、阿里巴巴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鼓励更多的企业建立独立的网络运营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或电子商务运营服务商在我市建立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落户舞钢,逐步完善舞钢电子商务网络应用体系建设。
(四)加快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培育一批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运作高效的快递物流企业。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投资物流中心建设,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搭建物流信息平台,建立大型仓储中心和快件分拨中心,整合物流资源,优化物流供应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绩效。支持鼓励电子商务物流企业进村入户,开拓农村物流市场。
(五)积极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
1.普及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中小企业尤其是生产性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辟产品专区,或者嵌入其网站作为子频道,对企业集中进行展示、宣传和推广。
2.深化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支持传统制造企业和商贸、物流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一是支持骨干企业发展供应链电子商务。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采购、销售等方面的带动作用,支持一批品牌效应明显、产品标准化程度高、产品系列齐全的骨干企业建立企业电子商务网站,以产业链为基础,以供应链管理为重点,推进供给侧改革,实现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电子商务。二是鼓励生产企业开展网络批发零售。鼓励生产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通过第三方批发零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零售终端,有条件的可结合自身特点自建网上零售平台,开展网络零售、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三是支持传统商贸企业发展网络业务。支持传统百货、连锁超市、专业市场等企业依托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网络零售业务,进一步发展集电子商务、电话订购、城市配送为一体的同城购物。
3.鼓励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依托河南电子口岸,鼓励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进出口批发或零售,加大舞钢产品境外销售的市场拓展力度,提升我市产品在境外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附加值。积极进口我市稀缺资源,弥补我市资源短板,构建内外贸一体化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促进贸易、流通、信息一体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六)构建电子商务人才保障体系。
积极支持我市职业技术学校和企业等开设电子商务专业培训班,并加强与电子商务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制,培养专业人才。优化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环境,积极引进电子商务人才。
四、奖励扶持政策
(一)扶持政策。
1.财政扶持政策。从2017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作为市级电子商务发展基金,用于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重点用于扶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奖励国家、省、平顶山市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市建设;支持电商人才的引进和培训;支持电子商务及相关服务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生产企业认定。
2.落实税费价格政策。在我市境内缴纳税收3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前三年按其缴纳税收我市财政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税收奖励办法。电子商务企业享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优惠。电子商务企业每年发生的广告费用,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科技三项费用积极向电子商务项目倾斜,并对重点电子商务项目给予重点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建设过程中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行政性收费标准有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3.实行土地优惠政策。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电子商务项目,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电子商务项目建设需要占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实力雄厚的国内外大企业来我市投资兴建电子商务项目的,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合理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按有关政策供地。
4.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创新贷款品牌,创新担保方式,简化贷款手续和流程,实现快速放贷,实施优惠利率,确保贷款资金安全,积极帮助电子商务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5.放宽市场准入。各类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时,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设置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前置性审批事项。
(二)奖励内容。
1.经营主体奖励。
(1)对我市企业、专业合作社通过电子商务实际运用,实现B2C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并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分别按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通过B2B平台实现网络年交易额首次突破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并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借助我市电子商务平台在我市开设网店、进行在线销售,年销售额达到10万元以上、连续经营一年以上,且销售额的产值在我市统计并在我市依法纳税的,按支付给电子商务平台的基础网络服务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3)鼓励支持大学生、社会青年等群体在我市实现网上创业,并优先列入国家创业就业贴息贷款扶助范围。
(4)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建设市服务中心、乡服务站、村服务点三级电子商务及配送综合服务网络,按有关政策对贫困户开办网点给予补助,免费对村服务店和农村网站经营户进行专业培训。
(5)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优秀网店”评选及创建工作。从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对荣获县级、市级、省级荣誉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平台发展奖励。
(1)对我市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会员数突破300个、500个、1000个,且企业会员比例达10%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来我市产业集聚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实际运营一年以上,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销售,集仓储、商超、代发货、物流配送等多功能为一体,办公和经营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为全市网商提供产品展示、信息收集、代发货、代仓储、代运营、电商策划、电商培训等服务的综合性地方特色产品网销平台,经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评定确认后,给予一次性5万—10万元的奖励。
(3)对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乡(镇)、村(社区)建立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为村民提供网络代购、网货信息收集、网络代销等服务,且网络服务年交易额达5万元以上的,经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验收后,给予每个电子商务服务站0.1--0.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扶持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对入驻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自其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起的三个年度内,根据其办公用房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屋租金发票,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办公用房租金的100%(最高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元)、70%(最高每平方米不超过7元)、50%(最高每平方米不超过5元)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租金补贴不超过5万元。
4.电子商务人才引进与培训奖励。
(1)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从市外引进年薪10万元以上且聘用时间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高端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奖励。
(2)我市电子商务协会和电子商务企业组织的电子商务培训,经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同意,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园区内实现就业或创业一年以上的,按实际培训费用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
(三)奖补说明。
1.该奖励政策适应于在我市注册,实现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2.奖励扶持资金由符合条件的主体自行向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局)申报、经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市财政局复核后,报请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兑现。
3.对获得上级奖补由市级财政给予配套的,不再享受县级同类奖补政策。
4.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参照同一奖补考核依据的项目,本级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但应就高奖补。
5.对国内行业百强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或投资重大项目的,实行“一企一策”。
6.奖补实行“一票否决”的原则。企业和经营者不依法依规经营的,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和重大违法经营名单的,以及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食品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事件的,不得享受奖励扶持政策待遇,对以虚假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将依法予以追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舞钢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电子商务发展合力;各乡镇要加强电子商务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更好地发挥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2.成立舞钢市电子商务协会。加强行业与政府、企业与政府的沟通联系,促进横向联合与行业自律。
(二)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制度。
开展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建立完善发展评价体系,提升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分析的科学化水平。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统计和采集,建立电子商务运行检测系统,将网络零售额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引进外来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企业时,必须明确约定有关经济技术指标的数据采集与统计。
(三)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监管。
发挥商务、公安、工商、税务、质监、通信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规范。加强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化、思想化、品德化、素质化教育与管理,实施持证上岗、行业协会监管等措施,维护我市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的整体从业素质。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中介组织、政府桥梁、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与行业监管,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四)打造安全诚信的交易环境。
以建设“信用舞钢”为载体,发挥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和网商践行的信用合力,积极培育网商信用资产,健全网商信用评价体系,深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大力提升我市网商信用水平。完善网络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实行网络交易平台商企实名认证和信息审核,依法规范网上企业信息公示或身份信息公示。坚决打击网络诈骗,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提高电子商务系统风险监控能力。
(五)加强舆论宣传。
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发展舆论宣传工作,多渠道、多形式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大力宣传电子商务发展理念和“互联网思维”,提高社会各界对发展电子商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舞钢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7年2月9日
附 件
舞钢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史长现 (市长)
副组长:孔 阳 (常务副市长)
唐巍巍 (副市长)
高庆祥 (市公安局政委)
李建国 (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李东升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松林 (市发改委主任)
鲁耀伦 (市工信局局长)
胡国刚 (市财政局局长)
付建喜 (市人社局局长)
崔振才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书献 (市住建局局长)
张晓东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永会 (市农业局局长)
张海宇 (市商务局局长)
曹绍刚 (市工商局局长)
姜耀军 (市质监局局长)
高丽鹏 (市旅游局局长)
姚伟东 (市供销联社主任)
郭新宏 (市农机局局长)
宋江涛 (市招商局局长)
苏永跃 (市国税局局长)
李红彬 (市地税局局长)
贺文静 (市邮政局局长)
唐应学 (市广电总台台长)
刘延召 (移动公司总经理)
罗 蓓 (联通公司总经理)
张运璞 (电信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商务局,张海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