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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索引号 WG001-0201-2019-00002 发布日期 2019-03-15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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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舞钢市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5 来源: 浏览次数:

  舞政明电〔2019〕3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舞钢市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舞钢市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舞钢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3日  

 

 舞钢市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豫政教督办〔2019〕1号)和《平顶山市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实施方案》(平政教督〔2019〕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巩固水平,确保适龄儿童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工作目标
    针对出生于2002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有户籍信息而未在学籍系统中注册的疑似义务教育阶段失学儿童,做好全面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实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
    三、成立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按照省、平顶山市要求按时完成任务,我市成立由市领导张宏伟任组长、教体局局长魏红涛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舞钢市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统筹协调全市核查劝返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工作方案。
    四、工作职责
    市教体局负责为核查出的失学适龄儿童安排学校学位,就近入学,并建立国网学籍,指导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对适龄残疾儿童,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随班就读、入特教班、送教上门等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各学校要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对确认的失学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及时建立学籍。
    市公安局负责核查学生的户籍以及父母或监护人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为核查工作提供支持,并出具因失联失踪、户籍原因等相关界定手续。
    市民政局负责乞讨、流浪儿童的登记及家庭困难学生的救助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依法向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辍学且拒不改正的家长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失学、辍学学生按时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扶贫办负责根据扶贫政策将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帮扶救助范围。
    市民族宗教局负责做好入寺入教儿童的法治宣传和思想工作,引导寺庙、家长配合,让失学儿童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
    市残联负责对残疾儿童的认定工作,按相关政策给予帮扶。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社区要根据疑似失学儿童少年名单逐个开展核查、登记和劝返工作,会同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方法步骤
    (一)分解下达比对结果(1月23日-25日)。市核查劝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疑似失学儿童信息比对结果分解下达到乡镇、街道。
    (二)做好核查工作(1月26日-2月15日)。各乡镇、街道对照信息比对结果,采取入门入户的方式,逐一核查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按照《疑似失学儿童核查结果分类统计标准》(附件2)所列情形进行逐一甄别,归类统计,摸清失学儿童真实数据,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失学儿童未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对核查中发现的因户籍管理、学籍管理、延缓入学、超龄离校、失踪失联、出国等原因造成的非真实失学数据,依据实际情况从疑似失学儿童总数中予以核减。
    (三)做好劝返复学工作(2019年2月16日-2月20日)。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失学儿童的劝返复学工作,要依法整治违法违规举办的私塾、国学班等办学场所。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建立关爱帮扶机制,针对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思想状况,给予个性化辅导,切实增强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可以同步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各相关单位要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
    (二)压实责任。核查和劝返复学、信息汇总及上报的各个阶段、环节都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工作结果真实准确。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信息失真或遗漏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汇总上报。各乡镇、街道要对疑似失学儿童名单,在逐一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基础上,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认真填报《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劝返总体情况汇总表》(附件3)、《疑似失学儿童个体情况汇总表》(附件4),2月25日前报市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市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月29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平顶山市核查和劝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监测。市教体局和各学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学校要每学期核查一次实际人数与学籍人数情况,并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学生一致,作为学校的常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