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WG001-0202-2016-00001 | 发布日期 | 2016-02-06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放大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政策效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的意见
舞政办〔2016〕1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放大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政策效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各项部署和要求,适应农业生产方式的新变化,引导农村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持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就放大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政策效应,加大对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放大支农再贷款政策效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的重要意义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实现农村农户经营制度基本稳定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效结合的重要载体。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对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支农再贷款是人民银行发放给涉农金融机构用于支持其扩大涉农信贷投放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通过发放支农再贷款,可以引导涉农金融机构扩大“三农”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新形势,抓住近年来人民银行持续扩大支农再贷款规模,大力支持“三农”发展的大好机遇,用足、用好、用活信贷资金,推动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二、以支农再贷款撬动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
为突出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2016年舞钢农商银行从人民银行借用的支农再贷款资金要优先用于发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同时,在借用再贷款期间,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应高于借用再贷款额度的1.5倍。舞钢农商银行要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还款来源、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最高额度。
三、建立再贷款及配套信贷资金重点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客户池”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全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根据掌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情况进行认真筛选,并向相关部门推荐。农办、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农机局要根据推荐及摸查情况,定期向舞钢农商银行提供新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舞钢农商银行要根据名录,深入调查摸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等情况,及时掌握经营主体信息,建立信用档案,认真筛选经营管理规范、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收益相对稳定、信用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定再贷款及配套信贷资金重点扶持“客户池”,统一集中授信。“客户池”由舞钢农商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还款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调整情况须及时向农办、人行舞钢市支行报备。
四、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差异化的资金需求
舞钢农商银行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经营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资金需求,创新推出有利于减轻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拓宽抵质押担保物范围、提高贷款效率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对资信情况良好、资金周转量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积极发放信用贷款。对产业化程度高的家庭农场要进一步做好“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密切关注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的进程,适时推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强与办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合作,适当扩大保证金的放大倍数,推广“贷款+保险”的融资模式。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后服务,简化续贷及转贷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有效降低续贷及转贷的资金成本。
五、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有效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
舞钢农商银行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从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合理确定运用支农再贷款及配套信贷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利率,加点幅度在实际支付的各期限档次支农再贷款利率上最多不超过3个百分点。在贷款利率之外,舞钢农商银行不应附加收费,不得搭售理财产品或附加其他变相提高融资成本的条件,切实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六、加强资源整合力度,形成金融支农的工作合力
人民银行舞钢市支行要结合我市农业特点,积极向上级机构争取支农再贷款规模,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受惠面。建立健全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用采集和评价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将信用评价结果与信贷投放相结合。充分发挥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政策的引导作用,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使用上向舞钢农商银行倾斜,提高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愿和能力。组织对舞钢农商银行支持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工作成效和创新举措开展专项评估,评估结果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农办、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农机局等农业部门要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通过强化指导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夯实发展基础,使家庭农场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真正成为运作规范、治理完善、能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责任的合格承贷主体。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常态化的协调沟通与信息共享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