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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索引号 WG001-0202-2016-00002 发布日期 2016-02-06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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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钢市环境保护整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 浏览次数:

  
  
舞政办〔2016〕4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舞钢市环境保护整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舞钢市环境保护整改工作督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28日                     

   
  
  
舞钢市环境保护整改工作督查方案

为认真落实《舞钢市落实环境保护部华北督查中心综合督查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切实解决我市当前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确保实现“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水质达标率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环保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环保能力建设实现突破”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环保、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舞钢市环境保护整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督查工作。
  二、督查职责
  (一)对照《整改方案》,制定督查计划,组织实施督查。
  (二)对照整改任务、责任清单,督促工作落实,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要求。
  (三)对照整改工作要求和工作落实情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奖惩(包括责任追究)意见。
  三、督查方式
  (一)实地查看。定期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市政府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和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督查。
  (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污染防治、道路和工地扬尘治理、垃圾及污水处理、河流断面水质管理等专项督查。
  (三)互督互查。责任单位互查互评,学习借鉴,改进提高。
  (四)领导视察。市领导视察责任单位整改工作。
  (五)督查问责。对存在问题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对整改通知落实情况进行后督查,仍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即“两督查一移交”)。
  四、问责形式
  (一)通报批评。未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完成整改任务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
  (二)公开约谈。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公开约谈、媒体曝光。
  (三)一票否决。因工作不力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或省级机关通报批评、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年度环保工作实施一票否决。
  (四)责任追究。按照平顶山市政府的要求,因工作不力未按规定完成整改任务的,停止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因工作不力未按规定完成整改任务、被环保部后督查要求继续整改的,免去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被环保部后督查批评、影响全市环保整改进度的,撤销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涉嫌失职、渎职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被追究责任的,视情况追究有关责任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