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智能问答 繁體版
本网站已支持IPV6
发文字号 索引号 WG001-0202-2016-00043 发布日期 2016-11-03 有效性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文号
索引号WG001-0202-2016-00043
关键词
主题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有效性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 - 其他文件 - 市政府办文件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钢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机构组建和人员编制划转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3 来源: 浏览次数:

 

舞政办〔2016〕62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舞钢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机构组建和人员编制划转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市企业:

《舞钢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机构组建和人员编制划转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舞钢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机构组建和
人员编制划转实施方案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豫政办〔2015〕107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建立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指导,根据省、平顶山市安排要求,通过开展全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更加便民利民,有效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不动产权利,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将市国土资源局、房管局、林业局分别承担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职责整合后,成立市不动产登记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和监管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农业局承担的水域滩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人员编制暂不划转)。
  (二)设立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市不动产登记局及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局为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所需人员、编制由国土资源局调剂使用。不动产登记中心为隶属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核定事业编制6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所需人员编制从相关职能整合单位连人带编调整。
  三、职责划转
  (一)将市直相关部门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等不动产登记职责予以整合,统一划入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具体为:
  1.将市国土资源局的土地登记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
  2.将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房管局)房屋登记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房屋交易管理职责继续由房产管理部门承担。
  3.将市林业局林地登记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
  4.将市农业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登记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
  (二)不动产的管理职责(权属来源审批和权属纠纷调处等职能)仍由原相关部门承担。
  (三)职责整合后,各单位要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档案资料移交、管理工作。市房管局要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6〕73号)要求,开展纸质及电子数据交接。
  四、人员编制划转
  (一)人员编制划转原则。严格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开展人员编制划转工作。各单位划转人员必须为不动产登记岗位或与不动产登记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各相关单位在统计上报岗位工作人员时,必须严格界定,严禁弄虚作假擅自缩小或扩大统计范围。人员划转时均采用连人带编方式调整。
  (二)各相关单位负责审核上报本部门人员名单,市编办负责审核编制,市人社局负责组织考试。
  (三)划转名额分配及划转办法。市林业局分配划转名额3名;市房管局分配划转名额25名;市国土资源局分配划转名额25名;领导职数任命及市农业局划转人员共预留名额7名。各单位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本单位分配划转名额时,人员、编制直接划转;报名人数多于分配划转名额时,由人社部门组织统一考试,根据成绩由高向低择优录取。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按照笔试成绩分单位排名录取,不安排面试。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督办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二)强化部门合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及时沟通交流,协调相关事宜,研究不动产登记工作遇到的具体事项,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要求设置机构、整合职责,不得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附件:舞钢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舞钢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孔  阳(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世利平(副市长)
          李广霞(副市长)
  成  员:李东升(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丽娟(市编办主任)
          钱德民(市监察局局长)
          胡国刚(市财政局局长)  
          付建喜(市人社局局长)  
          崔振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书献(市住建局局长) 
          刘永会(市农业局局长) 
          周英杰(市林业局局长)  
          雷宏伟(市房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编办,刘丽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