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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钢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7 来源: 浏览次数:

  
舞政办〔2017〕37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舞钢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舞钢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0月10日               



舞钢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行业扶贫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危房改造对象
  以近年来开展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为依据,根据各乡镇申报的“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按照“先脱贫先安排、后脱贫后安排和房屋危险程度高的先安排、房屋危险程度低的后安排”的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阳光操作,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方便群众查阅和社会监督。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实施:
  1.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
  2.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
  3.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依托我市档卡整改工作做好4类重点对象危房信息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完成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
  第三阶段: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危房改造方式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合理确定危房等级(整栋危房即D级,局部危房即C级)。
  1.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采取集中或就近建房的方式解决。
  2.对D级住房(属于整栋危房),采取新建方式解决。以农户自建、政府补助为主。农户自建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施工。
  3.对C级住房(属于局部危房),在不违反村镇规划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采取改建或修缮的方式解决。
  (二)危房改造标准
  1.房屋设计。由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按照省定房屋建设标准统一设计。
  2.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含3人)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的下限标准执行。
  3.质量标准。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安全、实用、经济。对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铺水泥地面(或历史砖地面),刷室内墙壁,性能要安全实用;对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或历史砖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实用。《河南省农村房屋安全常见知识宣传册》《河南省农村房屋安全宣传挂图》要发放覆盖到所有行政村。
  (三)危房改造项目申报与审批
  坚持农户自愿申请的原则,坚持“三级审批、两级公示”制度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确保补助对象公开、公正、公平。
  1.个人自愿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现居住地一致的户籍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须提供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其他贫困户,由村委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等材料)、住房危险程度相关材料(整栋照片)、有户主签字的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2.集体评议。村委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入户审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房屋危险性进行测量、评估、判断,并出具定性意见。对符合条件、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的,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政府、街道办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公示。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上报的申请材料、危房定性意见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予以批准,并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竣工验收人员、户主同竣工房屋合影,做为改造后照片使用,并将验收结果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市住建局对上报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户数不少于改造户数的30%,抽查结束后,由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核定拨付补助资金。
  6.档案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完善农户纸质档案,做到一户一档,规范管理。农户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书、危房户建修房申请表、住房情况调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农村危房和贫困户证明、公示、相关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全国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工作进度情况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没有及时完成农户纸质档案电子信息录入的,视为没有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四)加强动态管理,及时调整计划
  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与扶贫部门沟通对接,开展对脱贫户“回头看”工作,及时把符合条件的新增危房户纳入危房改造计划。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辖区危房户确定、补助资金发放、资料建档备案、地方资金落实等工作;村委会负责危房户初定、申报材料整理、组织实施危房改造等工作。
  (二)搞好协作。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相互协作。住建部门会同扶贫办做好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核查、监督实施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危房改造用地手续办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搞好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监督。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确定、危房鉴定、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领导重视、完成任务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进度缓慢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