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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钢市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7 来源: 浏览次数:

舞政办〔2017〕42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舞钢市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舞钢市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27日                       

   

舞钢市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平政办〔2017〕98号)和《平顶山市农业局平顶山市畜牧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农〔2017〕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活动的有关意见和精神,以政府为主体,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工作,通过创建引领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和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下同)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杜绝,菜、果、猪、牛、羊、禽、蛋、鱼等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产地环境监控、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机制完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全面推广应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监管经费保障有力,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年度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全市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全市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与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注重风险预警,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针对我市农业优势产业,加快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配套的农产品生产技术和包装、贮存、运输、屠宰规程。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大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扩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经营规模。积极稳妥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下同)认证工作,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并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以二维码技术为重点,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实现菜、果、猪、鱼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农产品质检工作,充实工作力量,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充分发挥作用。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市、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制订市、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牢固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机制。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科学管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成立舞钢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创建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积极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
  (二)落实经费投入,提高保障能力。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大对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认证体系、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和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配齐各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社会氛围。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生产标准宣传培训为重点,指导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生产者开展标准化生产,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自觉建立生产记录,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以及科技下乡等活动宣传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通过宣传培训,使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水平,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要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依法履行自身监管职责的同时,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
  (五)强化监督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