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WG001-0202-2019-000012 | 发布日期 | 2019-08-02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钢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舞政办〔2019〕8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舞钢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舞钢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26日
舞钢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8〕31号)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依据
将全市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提供的各乡镇(街道)耕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耕地质量调查更新评价与分等定级成果作为考核依据。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认定按《舞钢市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书》执行。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国家、省统一规范,加强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的动态监测,每年向考核组提交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依据全市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国土政务平台以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采用抽样调查和卫星遥感监测等方法和手段,对各乡镇(街道)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进行核查。
三、考核内容
根据《舞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乡镇(街道)辖区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内容作为考核评价核心指标。同时,考核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等情况。
市政府将结合国家、省、平顶山市期中检查、期末考核情况,开展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数量质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
(一)耕地保有量。根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考核年末各乡镇(街道)耕地保有量。重点核查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计划执行情况。核查灾害损毁、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等造成减少耕地和补充耕地情况。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重点考核各乡镇(街道)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各乡镇(街道)应对建设占用、灾害损毁、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等造成基本农田面积和地类变化情况做出分析说明。
(三)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考核各乡镇(街道)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情况。重点核查经依法批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及质量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补划及质量情况。
(四)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考核各乡镇(街道)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制定及年度考核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核查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情况、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领导干部问责制度落实情况、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落实情况等。核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考核办法、落实奖惩情况;核查落实责任制、签订责任书等情况;核查各乡镇(街道)自查工作情况等。
(五)土地违法违规情况。考核各乡镇(街道)卫片违法图斑整改情况,有无违法占地、破坏耕地等行为。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市违法用地图斑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按时完成违法图斑整改清零任务,正视问题,主动解决,对存在的问题,要早处理、早整改,将所有整改图斑清零,确保不被警示约谈,顺利通过国家和省检查验收。
四、组织机构
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之内,由市督查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结合“晋位争先出彩舞钢”百日竞赛活动,根据年度目标进行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
五、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乡级自查、县级核查、考核评价的方式进行。
(一)乡级自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考核组季度、半年和年度自查工作要求及考核检查基本评价指标,每季度、半年和年度组织开展自查。主要自查本辖区内本年度耕地数量变化、土地转而未征、土地征而未供、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动态监测、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制度建设等方面落实情况。
(二)县级核查。
每季度、半年、年度市考核组分赴各乡镇(街道),集中听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汇报,同时抽检相关内业资料并进行实地核查。
(三)考核评价。
1.分项打分。耕地保护分值占各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总分值的20%,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转而未征、土地征而未供、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动态监测等,每次考核采用逐项打分的方式对各乡镇(街道)耕地保护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2.综合评价。根据分项打分情况,结合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情况、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情况等,形成各乡镇(街道)耕地保护落实情况综合评价。
六、考核结果应用
对于耕地保护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全市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对于存在突出问题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乡镇(街道)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审批;市纪委监察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对该乡镇(街道)用地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有关程序依法依纪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年度考核结果抄送有关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