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WG001-0202-2017-00026 | 发布日期 | 2017-10-09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舞政办〔2017〕35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建设工程防雷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气发〔2016〕7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豫政〔2016〕82号)精神,结合舞钢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
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是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解决建设工程防雷管理领域存在问题而采取的重要改革举措,对减少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明确和落实有关部门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建设工程防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
(一)市气象局负责下列场所(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工作: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2.各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建设项目;
3.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4.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二)市气象局不再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工作,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市住建局监管。
(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相应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由各专业部门负责,气象部门不再受理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
三、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
(一)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防雷安全纳入整个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落实雷电灾害防御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二)市气象局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和防雷科普宣传。
(三)市气象局、住建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工程防雷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完善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协商解决防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将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考核范围。
(五)建立完善防雷减灾公共财政保障体制机制,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