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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园)教师职称推荐办法

发布日期:2019-07-08 来源: 浏览次数:

通    知

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园),局属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校(园)教师职称推荐工作,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5号)和有关职称政策精神,结合《舞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舞钢市教师职称任职考核办法〉的通知》(舞教字〔2009〕42号)和《舞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舞钢市教师职称任职考核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舞教字〔2011〕81号),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原则

(一)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

(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三)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

(四)民主、平等、竞争、择优;

(五)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校(园)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

二、推荐要求

(一)建立备案制度

各单位(农村学校以乡镇中心校为单位)要依据本办法和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推荐办法,推荐办法必须经单位教职工大会或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等集体研究审议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体局人事股核准备案。

(二)落实“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

各单位推荐须符合下列程序:

1.成立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工作小组,其成员中一线教师应不少于二分之一。

2.实行职称政策、申报数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

3.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

4.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师德师风、业务学习、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5.采取科学规范的量化赋分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

6.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程序中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三)落实申报材料逐级负责制度

申报材料逐级负责,实行痕迹化管理,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

3.教体局对所属单位职称工作负责。材料接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

各单位在进行“五公开”的基础上,公示本单位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职称评聘备案计划数,切实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

(五)继续落实教师任职考核登记制度

各单位要依据《平顶山市教师任职考核登记表》上的内容,结合单位实际,制订出科学规范的任职考核细则。

任职考核程序:

1.各单位要成立考核领导组、考核工作组;先由考核工作组考核后,领导组审核签字,不能相互代替。

市直学校:校长为考核领导组组长,抓职称工作的副职为考核工作组组长。

农村学校:乡镇中心校长为考核领导组组长,抓职称的副校长为考核工作组组长。中心校成立由三人以上人员组成的考核组,选取基层学校校长及具备一定资历的教师代表参加。

2.任职考核细则由校长组织制订,教代会或全体教师会通过并公示后实行。考核细则应科学合理,符合本单位实际,规定明确,便于操作。任职考核细则相关事项发生变化的,须在每学年初,将变化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备案;相关事项未发生变化的,无需每学年重复备案。

3.各单位应依据任职考核细则,对在聘教师全部考核。按考核表上的项目如实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率每个单位控制在30%以内。

4.任职考核登记表中的奖励分,省、市、县级奖励必须以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奖励证书应与教育教学有关。

5.各单位任职考核结果应在当年9月20日前进行公示。9月底前报市教体局人事股审核盖章,考核结果备案。考核表不能涂改,不能变动考核内容。单位统一妥善保存考核档案资料。

三、教师推荐计分办法

(一)基本要求

1.申报人必须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能力经历及工作业绩的所有条件。不符合条件者,不予计分。

2.《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第六章评审监督中规定不得申报的人员,不予计分。

(二)计分公式

总分=近五学年任职考核实得分+校龄分+现职分+教龄分

(三)量化赋分标准

1.近五学年任职考核实得分(500分):各单位严格按照任职考核细则计分,任职考核每学期末组织一次,每学年上学期与下学期合计平均分为本学年实得分,每学年满分为100分。

2.校龄分:每年加1分,最高至10分封顶(农村学校以乡镇中心校为单位计算)。

3.现职分:任现职以来每年加1分。

4.教龄分:每年加1分。

(四)公式以外不再计分

四、校(园)长、乡镇教研员推荐计分办法

(一)基本要求

1.申报人必须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能力经历及工作业绩的所有条件。不符合条件者,不予计分。

2.《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第六章评审监督中规定不得申报的人员,不予计分。

3.基本条件:申报人提供毕业证及认证报告、教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聘任证及继续教育证原件,由申报单位和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审验。

4.能力经历:由申报单位组织审验,确认符合所有能力经历所列内容要求的,由单位出具能力经历真实性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二)推荐程序

1.公示当年职称评聘备案计划数;

2.收缴申报单位的考核证明材料及申报人的证书证件原件;

3.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验申报人的证书证件,并进行赋分;

4.全市统一排名,所有业绩材料公开展示,积分排名结果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择优推荐。

(三)计分公式

总分=符合工作业绩范围的证书计分总和+职务分+现职分+教龄分

(四)量化赋分标准

1.符合工作业绩范围的证书计分总和:证书必须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5号)规定的业绩范围,凡范围以外的证书,不予赋分。以上各类别证书的赋分标准是:国家级10分;省级7分;地市级6分;县级5分。其中校长申报高级教师教育管理专业,根据“农村学校校长工作业绩降低一个级别”的要求,赋分标准提高一个级别。同类奖励的,取最高级别奖励计分;不同类奖励的,累计计分。

2.职务分:每年加1分,最高至10分封顶(农村学校以乡镇中心校为单位计算)。

3.现职分:任现职以来每年加1分。

4.教龄分:每年加1分。

5.若出现积分并列者,按照申报人任现职、教龄年限顺序依次优先推荐。

(五)公式以外不再计分

五、组织保障

为确保职称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市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局班子成员及相关业务股室长、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工作。

六、其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教体局之前所印发文件涉及职称方面内容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