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第一高级中学 班主任巡查宿舍管理办法(试行稿)
为了加强宿舍管理,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睡眠质量,提高第二天学习效率,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宿舍管理办法:
一、班主任加大宿舍查看力度。本年级学生晚自习下课后要求班主任到宿舍巡查,主要是督促学生及时洗漱和放学后50分钟内熄灯息声,寝室自习室十一点准时关门,在自习室写作业的学生不得在熄灯息声后再去洗漱。待学生安静后在本年级宿舍楼一楼签到,拍照传至本年级班主任群,(学生有偶发问题时协助宿管及时妥当处理)。每位班主任每周必须到宿舍巡查1-2次,(为了达到较好效果,尽量不扎堆,利用有辅导的晚上去查看)每次巡查到位补助10元,每周不多于20元计入当月班主任费。
二、物业宿管人员加大查寝力度。
1、宿管人员确保住宿学生及时就寝,防止出现安全事故。晚自习下课到学生入寝时间点,管理员查出无回寝、无假条或未报请假的学生,管理员通知班主任,班主任说明学生无回寝原因的每次扣除班主任当月班主任费20元,对于联系不上班主任的情况,每次扣除班主任当月班主任费30元,以上情况第二天政教处公示。对于不请假的学生政教处第二天处理。
2、物业宿管人员要高标准打扫宿舍楼道及卫生间,督促学生整理学生内务及打扫室内卫生。
3、对不服从管理或违纪的学生先批评教育,然后把违纪情况发至宿舍管理群,政教处根据制度汇编扣分标准扣除学生个人积分和班级积分,班级扣分情况计入当月纪律积分与班主任费挂钩。
舞钢市第一高级中学关于住宿生请假学生在宿舍群报备制度
为了加强住宿学生的管理,防范出现安全事件,关于住宿生请假学生报备制度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住宿的请假学生必须持假条报给该生所在楼层管理员,特殊情况没有开具请假条者班主任必须将请假学生的班级、姓名、请假原因、请假时间报一高宿舍班主任工作群。晚自习下课到学生入寝时间点后,管理员查出学生无回寝、无假条或无上报的处理办法:寝室管理员通知班主任,班主任说明学生无回寝原因的每次扣除班主任当月班主任费10元,对于联系不上班主任的情况,每次扣除班主任当月班主任费20元,以上情况第二天政教处公示。对于不请假的学生政教处处理。此制度从2022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舞钢一高生活老师岗位职责
为了保障学生的生活、学习、休息、身体健康成长特对生活老师做出以下规定:
1.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与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物业公司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的管理。
2.文明管理、热忱服务、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隐私权;提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身作则,为学生做好表率。
3.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严格按照工作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擅自离岗,严格遵守交班制度,办好交接手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4.对学生入寝后,态度要和气,对学生视如自己的子女,学生如有困难、疾病、思想不稳定等异动,应勤观察、多沟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值班领导。
5.配合学校值班老师查寝时,要细致,做到万无一失(请假的学生要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6.学生入侵后,不准待在值班室,必须在走廊中巡查。严禁学生吸烟、打架、酗酒,如发现此类事件,应及时处理,同时上报学校值班老师,确保学生入侵后的一切安全。
7.要求学生做到熄灯息声。
8.按规定时间关、锁宿舍大门、熄灯等工作。每晚检查学生住宿情况,对学生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进行调查、追询并做好检查登记记录,同时报告学校相关领导。
9.出现突发、刑事、治安事件,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警,保护好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
10.在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宿舍区域卫生实施检查、督促、整改管理。
11.负责本宿舍区域的物品、设施报修的记录、上报工作,对于宿舍内损失物品需及时书面报总务处维修。
12.所有报修物品,凡人为损坏、丢失的宿舍物品、设施、按学校规定赔偿,赔款缴学校相关领导,拒不赔偿的,报学校处置。
13.负责本宿舍区域内财产(柜子、床)的管理,建立财 产登记台账,每学期末向后勤处报告财产核查、拟报损(废)情况。
14.负责毕业或离校学生的退寝检查等工作。
15.学生宿舍区纪律、行为进行管理,对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16.工作人员不得在宿舍内私自进行各种经营活动,违者
给予经济处罚。
17.工作人员在放假期间,学生用品一月内不得以任何理
由出卖或外带。
生活教师考核细则
一、安全工作:
首先生活老师要工作严谨、态度端正、守岗守时
1、在监护期间学生打架斗殴、碰伤、轻度擦伤等(1人次记-2分)。
2、看管不严,致使学生逃离学校(1人次记-5分)。
3、发现问题首先自己处理,在不能或不好处理的情况下再通知班主任和值班领导。
二、纪律方面:
1、严格作息制度,督促学生按时起床、就寝、出操。(不按要求发现一次记-1分)
2、进入宿舍要安静有序,出入不拥挤、推搡、不大声喧哗,有文明礼貌行为,不打架,不骂人,不说脏话。(达不到要求1人1次记-1分)
3、学生严禁在宿舍吃饭。(不按要求1人次记-2分)
4、任何家长不准接见学生(除规定时间和学校教师要求),更不准进入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需登记方可入舍。(不按要求1人次记-1分)。
5、生活教师在监护期间,在岗但不负责任,不按学校规定或不按物业公司管理制度要求管理学生,致使学生日常生活和休息无组织、无纪律秩序混乱,按失职对待。(1人次记-5分)
6、严格落实晚班点名制,有记录(如不按规定填写或不填写,一次记-1分)
7、工作人员上班期间监管不到位,如(酗酒、赌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元。
三、卫生方面:
1、所管宿舍地面、门窗、窗台、玻璃、墙壁、铁柜等要保持干净(不按要求记-1分)。
2、监督学生对床单、被罩、枕头、毛巾不干净、乱放、床铺脏乱,床下不准放杂物鞋等。(不按要求记-1分)
3、毛巾、饭盒、暖瓶等日常用品干净、整齐、统一。(不按要求记-1分)
4、墙壁不准胡写乱画、张贴字画、钉钉悬挂物品(不按要求记-1分)
5、垃圾、污水未倒、乱泼污水、乱扔杂物。(不按要求记-1分)
6、保持下水道畅通,乱倒杂物、剩饭,造成污水、乱泼脏水、墙壁泥泞。(不按要求记-2分)
7、宿舍门外本人承担楼道,墙壁要保持干净。(不按要求记-1分)
8、楼道清扫不干净,垃圾桶未倒。(不按要求记-2分)
9、无杂物、异味、垃圾、死角。床铺整齐、物品等摆放整齐、日用品整齐、宿舍整齐。(不按要求记-1分)
10、生活教师一日2次内务整理和宿舍清扫,保持宿舍干净整齐。(1次不认真记-2分)
四、出勤:
1、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1天记-2分,请假半天记-1分;旷工一天记-5 分。
2、每周开会一次,按时出席生活老师会议,开会每请假一次记-1分
3、生活教师要守时、守岗,如脱岗一次记-3 分。
4、出勤每月汇总、考评一次。
5、生活教师在宿舍工作时,学生在时,保证巡查工作。不能干私活、不能接待客人。
6、以上考核由学生会和宿管部,每周检查2次,月底结分。总分为100,每1分值为5元。
7、生活老师工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8、生活教师在工作期间如出现一起重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9、生活老师依照积分制度,按优、良、差三个等级发放绩效工资。
通 知
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园),局属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校(园)教师职称推荐工作,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5号)和有关职称政策精神,结合《舞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舞钢市教师职称任职考核办法〉的通知》(舞教字〔2009〕42号)和《舞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舞钢市教师职称任职考核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舞教字〔2011〕81号),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原则
(一)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
(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三)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
(四)民主、平等、竞争、择优;
(五)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校(园)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
二、推荐要求
(一)建立备案制度
各单位(农村学校以乡镇中心校为单位)要依据本办法和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推荐办法,推荐办法必须经单位教职工大会或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等集体研究审议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体局人事股核准备案。
(二)落实“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
各单位推荐须符合下列程序:
1.成立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工作小组,其成员中一线教师应不少于二分之一。
2.实行职称政策、申报数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
3.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
4.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师德师风、业务学习、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5.采取科学规范的量化赋分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
6.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程序中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三)落实申报材料逐级负责制度
申报材料逐级负责,实行痕迹化管理,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
3.教体局对所属单位职称工作负责。材料接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
各单位在进行“五公开”的基础上,公示本单位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职称评聘备案计划数,切实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
(五)继续落实教师任职考核登记制度
各单位要依据《平顶山市教师任职考核登记表》上的内容,结合单位实际,制订出科学规范的任职考核细则。
任职考核程序:
1.各单位要成立考核领导组、考核工作组;先由考核工作组考核后,领导组审核签字,不能相互代替。
市直学校:校长为考核领导组组长,抓职称工作的副职为考核工作组组长。
农村学校:乡镇中心校长为考核领导组组长,抓职称的副校长为考核工作组组长。中心校成立由三人以上人员组成的考核组,选取基层学校校长及具备一定资历的教师代表参加。
2.任职考核细则由校长组织制订,教代会或全体教师会通过并公示后实行。考核细则应科学合理,符合本单位实际,规定明确,便于操作。任职考核细则相关事项发生变化的,须在每学年初,将变化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备案;相关事项未发生变化的,无需每学年重复备案。
3.各单位应依据任职考核细则,对在聘教师全部考核。按考核表上的项目如实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率每个单位控制在30%以内。
4.任职考核登记表中的奖励分,省、市、县级奖励必须以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奖励证书应与教育教学有关。
5.各单位任职考核结果应在当年9月20日前进行公示。9月底前报市教体局人事股审核盖章,考核结果备案。考核表不能涂改,不能变动考核内容。单位统一妥善保存考核档案资料。
三、教师推荐计分办法
(一)基本要求
1.申报人必须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能力经历及工作业绩的所有条件。不符合条件者,不予计分。
2.《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第六章评审监督中规定不得申报的人员,不予计分。
(二)计分公式
总分=近五学年任职考核实得分+校龄分+现职分+教龄分
(三)量化赋分标准
1.近五学年任职考核实得分(500分):各单位严格按照任职考核细则计分,任职考核每学期末组织一次,每学年上学期与下学期合计平均分为本学年实得分,每学年满分为100分。
2.校龄分:每年加1分,最高至10分封顶(农村学校以乡镇中心校为单位计算)。
3.现职分:任现职以来每年加1分。
4.教龄分:每年加1分。
(四)公式以外不再计分
四、校(园)长、乡镇教研员推荐计分办法
(一)基本要求
1.申报人必须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能力经历及工作业绩的所有条件。不符合条件者,不予计分。
2.《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第六章评审监督中规定不得申报的人员,不予计分。
3.基本条件:申报人提供毕业证及认证报告、教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聘任证及继续教育证原件,由申报单位和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审验。
4.能力经历:由申报单位组织审验,确认符合所有能力经历所列内容要求的,由单位出具能力经历真实性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二)推荐程序
1.公示当年职称评聘备案计划数;
2.收缴申报单位的考核证明材料及申报人的证书证件原件;
3.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验申报人的证书证件,并进行赋分;
4.全市统一排名,所有业绩材料公开展示,积分排名结果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择优推荐。
(三)计分公式
总分=符合工作业绩范围的证书计分总和+职务分+现职分+教龄分
(四)量化赋分标准
1.符合工作业绩范围的证书计分总和:证书必须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5号)规定的业绩范围,凡范围以外的证书,不予赋分。以上各类别证书的赋分标准是:国家级10分;省级7分;地市级6分;县级5分。其中校长申报高级教师教育管理专业,根据“农村学校校长工作业绩降低一个级别”的要求,赋分标准提高一个级别。同类奖励的,取最高级别奖励计分;不同类奖励的,累计计分。
2.职务分:每年加1分,最高至10分封顶(农村学校以乡镇中心校为单位计算)。
3.现职分:任现职以来每年加1分。
4.教龄分:每年加1分。
5.若出现积分并列者,按照申报人任现职、教龄年限顺序依次优先推荐。
(五)公式以外不再计分
五、组织保障
为确保职称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市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局班子成员及相关业务股室长、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工作。
六、其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教体局之前所印发文件涉及职称方面内容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规范学生学籍管理,根据《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5〕965号)和平顶山市、舞钢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我校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学籍建立
第一条 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为其申请学籍号及学籍辅号,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
高中一年级按照省网系统中的录取名单,及时在国网系统中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具有唯一性。学籍号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学籍辅号由平顶山市教育局统一编写,学生学籍一经变动,原学籍辅号随即失效。
第三条 学生不得同时在两所以上学校取得学籍。学籍系统具有自动审核功能。
学生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
第四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2.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奖惩材料、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3.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4.体质健康测试及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5.在校期间的奖惩信息;
6.享受资助信息;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四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全部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保留电子档案备份。
第五条 学生信息发生变化的,由学生家长凭居民户口簿、学生身份证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信息变更证明,向学校申请变更学籍信息,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章 学籍异动管理
第六条 学籍异动类型分为: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注销。
第七条 转学办理时间:原则上为新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办理(高一年级在省网注册成功后办理),如无特殊情况,其他时间不再办理转学业务。
休、复、退学办理时间:每个月第一周的周三办理,其他时间不再办理。
第八条 休、复、转学流程。
1.跨省转出流程。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基[2005]95号文件精神,跨省转出的高中生须有高中正式学籍、转入省户口本原件。办理时请先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学生打印《学生信息明细》(网页版,并含有学籍辅号),加盖学校学籍管理章后,监护人携带外省户口本原件到教育局审核(并在《学生信息明细》上加盖学籍章)。学生持《学生信息明细》、户口本等证件到转入校办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转入申请。网上转学申请抵达转出校后,家长需到转出校确认转入校信息,并配合转出校在《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转出系统”申请,到舞钢市教育局在《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审核。最后到平顶山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跨省转学证》。
流程图
特别说明:
①居住证等其他证件不作为办理依据;
②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跨省转出手续;
③因外省有特殊要求的,视情况酌情办理。
2.跨省转入流程。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基[2005]95号文件精神,跨省转学转入我省的高中生须有外省高中正式学籍、我省户口本原件。办理时先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学生打印《学生信息明细》(网页版),加盖转出学校学籍管理章及转出学校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章后,携带我省户口本原件及《学生信息明细》到转入校办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转入申请(上传本省户口本、学生信息明细表扫描件),由舞钢市教育局进行国网审核。网上转学申请抵达转出校后,家长需回转出省份办理完各类审核手续,完成《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转学流程。之后配合转入校在《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系统外转入申请,然后由舞钢市教育局在《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审核。最后携带户口本原件、《学生信息明细》到平顶山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审核。
特别说明:
①居住证等其他证件不作为办理依据;
②学生在外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可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并转回。
③学生在外省取得的学分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由转入学校负责。
3.省内转学流程。
本省内跨地市转学的高中生须有高中正式学籍(国网、省网均有且学校一致)和转入市户口本。办理时应先由转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在《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申请转学,并由转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为其在省网中打印《转学证》并加盖学校学籍章,凡县区高中还要先由转入县级教育学籍主管部门审核,之后到转入地市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再由转出学校办理审核(凡县区高中还要先由转出学校县级教育学籍主管部门审核),最后监护人持《转学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转出地市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终审。
特别说明:
①高一上学期、高三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②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手续。
③为保证“国网”与“省网”数据一致,各级审核应同时办理“国网”相应异动审核。
4.市内转学流程。
平顶山市内跨区域转学转出的高中生须有高中正式学籍(国网、省网均有且学校一致)和转入区域户口本原件。办理时先由转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在《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申请转学,之后由转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在省网为其打印《转学证》(并加盖学校学籍章,凡县区高中还要先由转入县级教育学籍主管部门在《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审核并在转学证上加盖学籍章)之后到转出学校审核(凡县区高中还要先由转出学校县级教育学籍主管部门在《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审核并在转学证上加盖学籍章)。最后学生持《转学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平顶山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审核。
特别说明:
①高一上学期、高三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跨县区转出手续;
②居住证等其他证件不作为办理依据;
③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手续;
④舞钢市内高中之间不予转学;
⑤为保证“国网”与“省网”数据一致,转入校学籍管理部门应为该生补办“国网”转入申请,并上传《转学证》扫描件,相关部门给予审核。
5.退学流程。
高中学生因特殊原因欲永久性停止高中学业的可以办理退学。办理退学后无论在全国各高中均不能再办理高中学籍并且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鉴于以上后果,请家长谨慎办理。
办理时请先由监护人持户口本原件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学生退学申请及户口本学生页复印件学校存档),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学生提出退学申请,并由学校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退学申请》(申请中明确标注以上横线内容及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籍号、学籍辅号等信息),加盖学校学籍章后,由家长携带《退学申请》到舞钢市教育局进行审核,然后到平顶山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见附件3。
6.休、复学流程。
休学:有以下原因之一的,经监护人申请可以办理休学手续,①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②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③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休学的。申请休学的学生,由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在《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休学申请,并开据《休学申请表》(两份),加盖学校学籍章,到教育局进行审核,最后到平顶山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审核(因病休学还须先携带医疗单位证明到平顶山市教育卫生保健部门审核备案)。平顶山市教育局同意后由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内提交申请,并由舞钢市教育局完成网上休学流程。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如需继续休学可复学后再次办理休学。
复学:休学一年期满后,监护人提出复学申请,由学校为学生开具《复学申请表》,加盖学籍章后,到舞钢市教育局审核,然后到平顶山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核。
特别说明:为保证“国网”与“省网”数据一致,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为该生补办“国网”休、复学申请,并上传《申请表》扫描件,相关部门给予审核。
7.本流程由学校根据平顶山市教育局普教科相关业务流程进行更新,并保留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