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第一高级中学 班主任巡查宿舍管理办法(试行稿)
为了加强宿舍管理,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睡眠质量,提高第二天学习效率,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宿舍管理办法:
一、班主任加大宿舍查看力度。本年级学生晚自习下课后要求班主任到宿舍巡查,主要是督促学生及时洗漱和放学后50分钟内熄灯息声,寝室自习室十一点准时关门,在自习室写作业的学生不得在熄灯息声后再去洗漱。待学生安静后在本年级宿舍楼一楼签到,拍照传至本年级班主任群,(学生有偶发问题时协助宿管及时妥当处理)。每位班主任每周必须到宿舍巡查1-2次,(为了达到较好效果,尽量不扎堆,利用有辅导的晚上去查看)每次巡查到位补助10元,每周不多于20元计入当月班主任费。
二、物业宿管人员加大查寝力度。
1、宿管人员确保住宿学生及时就寝,防止出现安全事故。晚自习下课到学生入寝时间点,管理员查出无回寝、无假条或未报请假的学生,管理员通知班主任,班主任说明学生无回寝原因的每次扣除班主任当月班主任费20元,对于联系不上班主任的情况,每次扣除班主任当月班主任费30元,以上情况第二天政教处公示。对于不请假的学生政教处第二天处理。
2、物业宿管人员要高标准打扫宿舍楼道及卫生间,督促学生整理学生内务及打扫室内卫生。
3、对不服从管理或违纪的学生先批评教育,然后把违纪情况发至宿舍管理群,政教处根据制度汇编扣分标准扣除学生个人积分和班级积分,班级扣分情况计入当月纪律积分与班主任费挂钩。
舞钢市第一高级中学关于住宿生请假学生在宿舍群报备制度
为了加强住宿学生的管理,防范出现安全事件,关于住宿生请假学生报备制度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住宿的请假学生必须持假条报给该生所在楼层管理员,特殊情况没有开具请假条者班主任必须将请假学生的班级、姓名、请假原因、请假时间报一高宿舍班主任工作群。晚自习下课到学生入寝时间点后,管理员查出学生无回寝、无假条或无上报的处理办法:寝室管理员通知班主任,班主任说明学生无回寝原因的每次扣除班主任当月班主任费10元,对于联系不上班主任的情况,每次扣除班主任当月班主任费20元,以上情况第二天政教处公示。对于不请假的学生政教处处理。此制度从2022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舞钢一高生活老师岗位职责
为了保障学生的生活、学习、休息、身体健康成长特对生活老师做出以下规定:
1.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与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物业公司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的管理。
2.文明管理、热忱服务、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隐私权;提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身作则,为学生做好表率。
3.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严格按照工作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擅自离岗,严格遵守交班制度,办好交接手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4.对学生入寝后,态度要和气,对学生视如自己的子女,学生如有困难、疾病、思想不稳定等异动,应勤观察、多沟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值班领导。
5.配合学校值班老师查寝时,要细致,做到万无一失(请假的学生要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6.学生入侵后,不准待在值班室,必须在走廊中巡查。严禁学生吸烟、打架、酗酒,如发现此类事件,应及时处理,同时上报学校值班老师,确保学生入侵后的一切安全。
7.要求学生做到熄灯息声。
8.按规定时间关、锁宿舍大门、熄灯等工作。每晚检查学生住宿情况,对学生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进行调查、追询并做好检查登记记录,同时报告学校相关领导。
9.出现突发、刑事、治安事件,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警,保护好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
10.在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宿舍区域卫生实施检查、督促、整改管理。
11.负责本宿舍区域的物品、设施报修的记录、上报工作,对于宿舍内损失物品需及时书面报总务处维修。
12.所有报修物品,凡人为损坏、丢失的宿舍物品、设施、按学校规定赔偿,赔款缴学校相关领导,拒不赔偿的,报学校处置。
13.负责本宿舍区域内财产(柜子、床)的管理,建立财 产登记台账,每学期末向后勤处报告财产核查、拟报损(废)情况。
14.负责毕业或离校学生的退寝检查等工作。
15.学生宿舍区纪律、行为进行管理,对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16.工作人员不得在宿舍内私自进行各种经营活动,违者
给予经济处罚。
17.工作人员在放假期间,学生用品一月内不得以任何理
由出卖或外带。
生活教师考核细则
一、安全工作:
首先生活老师要工作严谨、态度端正、守岗守时
1、在监护期间学生打架斗殴、碰伤、轻度擦伤等(1人次记-2分)。
2、看管不严,致使学生逃离学校(1人次记-5分)。
3、发现问题首先自己处理,在不能或不好处理的情况下再通知班主任和值班领导。
二、纪律方面:
1、严格作息制度,督促学生按时起床、就寝、出操。(不按要求发现一次记-1分)
2、进入宿舍要安静有序,出入不拥挤、推搡、不大声喧哗,有文明礼貌行为,不打架,不骂人,不说脏话。(达不到要求1人1次记-1分)
3、学生严禁在宿舍吃饭。(不按要求1人次记-2分)
4、任何家长不准接见学生(除规定时间和学校教师要求),更不准进入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需登记方可入舍。(不按要求1人次记-1分)。
5、生活教师在监护期间,在岗但不负责任,不按学校规定或不按物业公司管理制度要求管理学生,致使学生日常生活和休息无组织、无纪律秩序混乱,按失职对待。(1人次记-5分)
6、严格落实晚班点名制,有记录(如不按规定填写或不填写,一次记-1分)
7、工作人员上班期间监管不到位,如(酗酒、赌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元。
三、卫生方面:
1、所管宿舍地面、门窗、窗台、玻璃、墙壁、铁柜等要保持干净(不按要求记-1分)。
2、监督学生对床单、被罩、枕头、毛巾不干净、乱放、床铺脏乱,床下不准放杂物鞋等。(不按要求记-1分)
3、毛巾、饭盒、暖瓶等日常用品干净、整齐、统一。(不按要求记-1分)
4、墙壁不准胡写乱画、张贴字画、钉钉悬挂物品(不按要求记-1分)
5、垃圾、污水未倒、乱泼污水、乱扔杂物。(不按要求记-1分)
6、保持下水道畅通,乱倒杂物、剩饭,造成污水、乱泼脏水、墙壁泥泞。(不按要求记-2分)
7、宿舍门外本人承担楼道,墙壁要保持干净。(不按要求记-1分)
8、楼道清扫不干净,垃圾桶未倒。(不按要求记-2分)
9、无杂物、异味、垃圾、死角。床铺整齐、物品等摆放整齐、日用品整齐、宿舍整齐。(不按要求记-1分)
10、生活教师一日2次内务整理和宿舍清扫,保持宿舍干净整齐。(1次不认真记-2分)
四、出勤:
1、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1天记-2分,请假半天记-1分;旷工一天记-5 分。
2、每周开会一次,按时出席生活老师会议,开会每请假一次记-1分
3、生活教师要守时、守岗,如脱岗一次记-3 分。
4、出勤每月汇总、考评一次。
5、生活教师在宿舍工作时,学生在时,保证巡查工作。不能干私活、不能接待客人。
6、以上考核由学生会和宿管部,每周检查2次,月底结分。总分为100,每1分值为5元。
7、生活老师工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8、生活教师在工作期间如出现一起重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9、生活老师依照积分制度,按优、良、差三个等级发放绩效工资。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德育和班级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评选优秀,推荐先进。现将开展推选德育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成立评选推荐领导小组
二、宣传
1、利用校信通平台或微信群向全体教职工通告“推选市、县德育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活动事宜。
2、召开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和全体现任班主任会议,公开评选标准和积分办法。
三、报名
依照文件精神制订我校“推选市、县德育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报名要求。
(一)推选德育先进个人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通过各种教育途径贯彻落实《中学德育大纲》,能结合本地和学生实际,创造性地做好德育工作,获得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公认,并在下列某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1、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积极开展德育实践活动,有显著的德育管理成果;
2、在学科教学工作中,能够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学科德育实践方面效果显著;
3、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在后进生转化、降低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加强德育科研、德育队伍培训、促进校外教育、提高师德修养和综合素质方面成绩显著。
(二)推选优秀班主任报名要求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坚持以学生为本,关爱学生。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不断学习,潜心研究班级管理,遵循规律,创新教法,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是学生心中的好老师。
3、积极参与教育管理改革,有丰富、先进的班级管理经验,学生思想转化成功率高,班级成绩突出,善于反思与总结。
4、担任班主任工作十年、五年(三年)以上(含十年、五年或三年),现仍在任班主任岗位。
5、在我校担任班主任工作中,至少有一次获得过学期末的优秀班主任。否则,不得报名参评。
6、教育教学工作中,学生满意度高,近三年的评教评学中表现良好。如有一次位于年级后二名者,不得报名参评。
7、任现职(职称)以来,近十年、五年(三年)已获得过同级以上(含同级)的优秀集体或个人者,不得报名参评。
8、任现职(职称)以来,曾获得同一级别级以上荣誉已满五年后,再次参评时,应从该学年之后的班级、个人等业绩算起。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报名参评资格:
①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者;②违反师德规范和办学行为、从事有偿家教的班主任;③所带班级有学生违反犯罪等情况。
四、推选德育先进个人办法
1、符合条件的填写申请表。
2、学校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 。
3、积分。省级(十年)、市级(五年)、县级(三年)的积分:⑴非班主任每学期计1分;⑵班主任每学期计1.5分;⑶负责德育工作的中层、校级领导每学期计2分。
4、民主评议【满分10分】民主评议得票最高者记10分,与最高得票者相比,每减少1票减去0.1分。
五、推选优秀班主任积分和评选
1、任职积分。省级(十年)、市级(五年)、县级(三年)〔自XX年X月至今〕班主任任职年限积分。每一学期记1分(半学期以上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计算);半学期记0.5分(一个月以上,不满半学期的按半学期计算)。
2、优秀班主任积分。所带班级近十年、五年、三年来所获得的优秀班主任积分。〔学期末的优秀班主任每一次记1分,活动月的优秀班主任每一次记0.5分。〕
3、民主评议〔满分10分〕。民主评议得票最高者记10分,与最高得票者相比,每减少1票减去0.1分。
六、公示
严格按照学校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公示结果。
七、上报
1、依据文件精神,对公示的情况进行拍照;
2、填写相应的表格;
3、撰写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4、材料归档上交。电子档和纸质(纸质一式两份)。
八、备注:以上内容若与上级文件相抵触者,按上级文件为准。
‎舞钢市第一高级中学
关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更好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把我校国家助学金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地发放到学生手中,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二、落实相关政策
1、资助标准
我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
一、相关政策
(一)免学费住宿费工作
1.标准。依据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为750元/生/学期;免住宿费标准为150元/生/学期。
2.对象。免学费住宿费对象为:具有正式全国学籍全日制在校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3.相关要求。学校不得向符合免学费住宿费条件的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二)国家助学金工作
1.标准及比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学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分为三个档次执行:一档2500元/生/学年,二档2000元/生/学年,三档1500元/生/学年。
评选比例为本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16.6%。
2.对象。具有正式全国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
(1)符合享受免学费住宿费政策的学生原则上全部纳入助学金资助范围,享受助学金一档资助标准。
(2)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文件规定认定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的学生。
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每学期认定一次,其他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认定评审一次,春季学期根据受助学生变动情况进行核准调整。资助款按学期发放。
二、工作流程
1.依据教体局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资助中心主任、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及家长代表等为成员的认定评审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召开全体教职工资助工作会议,宣传政策,安排布置工作。
2.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学期初一节课、校信通、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向学生和监护人宣传普高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详细告知学生及监护人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申报时限、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保证每一位学生、监护人对资助政策知晓,并对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励志、心理健康、社会责任感教育,同时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文件规定认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免学费住宿费
对象认定:
①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的认定(每学期认定一次)
认定条件:
符合乡村振兴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建立有电子信息档案,且属性是“脱贫享受政策户”或“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
认定程序:
结合实际参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开展查漏补缺工作,全面排查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做到不错一人,不漏一人。对于系统中的外县户籍学生,学生不再提供证明,学校打印系统完整截图,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后留存。对于不在系统中的学生,须提供县级乡村振兴局证明(附件1),学校在核实证明后(证明原件上交局资助中心,学校留存复印件)一并纳入资助范围。学校负责通知纳入资助范围的学生或其监护人提交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学生同时填写附件2。
对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遗漏、信息错误、信息存疑的学生,由学生监护人在学校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去县(市)乡村振兴局更正信息系统中错误信息后方可纳入资助范围。
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认定(秋季学期认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受助学生变动情况进行核准)
认定条件:
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以学生本人正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为准。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持有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证为准,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证学生满16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加盖公章)为准。事实上残疾但暂未持有残疾人证的学生,需在资助中心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残疾人证后,方可享受本学期免学费住宿费政策。
认定程序:
对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不再由学生提供证明材料;对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残疾学生,不再提供残疾证明材料,但须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加盖公章)。以上三类人员中外县户籍学生由学校核实情况后打印系统完整截图,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后学校留存。学校负责通知纳入资助范围的学生或其监护人提交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学生同时填写附件2。
对于排查出的不在系统中的学生:由学校通知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相关材料:①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②农村低保证、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证或残疾人证(残疾学生同时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加盖公章))。学校对上述三类学生提供的证件原件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报送局资助中心。学生同时填写附件2。
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的信息开展查漏补缺工作,全面排查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困难残疾学生,做到不错一人,不漏一人。
(2)国家助学金
评审条件: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文件规定认定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的学生。
基本条件:
A.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C.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D.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E.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低保 、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群体一并作为特殊困难群体予以优先资助。
评审程序:
A.符合享受免学费住宿费政策的学生原则上认定为特别困难,全部纳入助学金资助范围,享受助学金一档资助标准。
B.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文件规定对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等五类之外的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通知学生提交相关材料:a.舞钢市困难学生认定暨普高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免学费住宿费登记表(附件2);b.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证件持有人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c.相应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家庭成员患病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住院票据等;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伤残、精神疾患、意外伤害(死亡)、失踪(联)、小本生意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破产等情形,需提供村(居)委会证明(盖章)。如有其它困难情形者,另附证明材料,学校评审小组调查取证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评审。
学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评审工作,认定评审工作组除参考相关证件及证明外,一定要以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为基础。对公职、经商、有小轿车、在市区购房等以上情况家庭子女,学校要在深入了解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的基础上,做出是否给其资助的决定。
3. 名单公示:
学校将评审通过免学费免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模板见附件3,留存远、近景照片,远景有3人以上师生围观,近景清晰显示公示内容)。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评审小组要立即查明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理。公示期结束要及时撤掉相关公示材料。
4.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报送相关材料至局资助中心:
5. 发放签收
根据上级政策要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本人的社保卡中。
(1)学校要在资金发放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并组织受助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查收资助款、核对签收表(见附件5)上的各项信息后签字,签字要求:字迹清晰、工整规范,并教育学生合理使用。
(2)资助款发放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签收表原件上交局资助中心,学校留存复印件。
三、学校提取事业收入资助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7号)第十六条规定: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并把相关支出票据的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存入资助档案。
四、管理
建立普通高中免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工作专门档案,将有关凭证和相关资料建档并长久保存,做到专柜存入、专人管理,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学校对学生的资助数据及学生信息的保密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学生的敏感信息及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