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实验初中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
根据《舞钢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定原则
按照素质教育和新课改理念的要求,坚持以学生平时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定为主体,把学生全面发展与个体差异相结合,力求评定结果客观、公平、公正,推动我校素质教育和新课改的进行。
二、评定内容和标准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到的六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确定评价内容如下:
1.道德素质 2.公民素养 3.学习能力 4.交流合作与实践创新能力 5.运动与健康 6.审美与表现
参照《舞钢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说明》,按照舞钢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确定学生综合评定的等级(分A、B、C、D四级)。
三、评定方法
1.学生自评
学生依据评定标准,确定各项的自评等级,并将自评等级按A-4分; B-3分;C-2分; D-1分计算出六项所得总分值,确定综合自评等级(A-23分以上;B-18分以上;C-15分以上;D-14分以下)并向班主任申报。
2.学生互评
班主任依据学生自评申报结果,组织学生互评,学生自评申报等级必须有本班三分之二以上的学生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学生互评等级。学生互评时必须有班级评定小组在场,确保评定过程客观、公正、公平。
3.班级教师评定小组评定
在学生自评、互评的基础上,班级综合评定小组以学生日常表现为依据确定学生综合评定等级,以A、B、C、D四级呈现,并及时反馈学生本人及家长。
4.学校评定委员会审核认定
班级评定小组确定的学生综合评定等级,经校评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备案。
四、评定注意事项
1.学生毕业综合评定时,按七、八年级各占30%,九年级占40%计算成绩,是学生三个学年六个方面表现的最终评定结果。
总等级确定:等级分值A=4、B=3、C=2、D=1,总等级分值N=30%Q+30%B+40%J,Q、B、J分别为七、八、九年级等级分值。按总等级分值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总等级为A级的学生名单。
2.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为A级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33%(取整数),学校将根据各班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A级指标,各班评定为D级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B、C级人数可依据学生自评、互评情况确定。
3.班级评定小组确定的等级在上报学校之前,一定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家长若有异议,可到学校申诉并举证。
4.学校评定委员会审核认定的A级学生名单将在学校予以公示,其他等级的学生名单由班主任在班级予以公布。
5.毕业综合评定结果是中招录取学生的重要参考依据,望各位考生及家长及时到学校咨询相关问题,该方案解释权归学校综合评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