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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家校沟通渠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各学校:

    为推进我市教育信息化深度应用,切实加强互联网群组管理,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效防范网络重点风险和互联网黑灰产(电信诈骗等)向教育渗透,增强教育系统网络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规范家校沟通方式,教体局要求各学校通过企业微信平台,建立安全、高效、精准、规范的家校沟通班级群,现就进一步规范家校沟通工作要求如下:

     一是要迅速行动。各学校需把现有工作群、家校沟通使用的微信群转换至企业微信,局校、师师、家校沟通工作统一使用实名认证的局校、家校互联群,以保证信息和数据的安全。要做到教师激活使用和家长关联要做到100%全覆盖。各学校要在9月20日前完成教师通讯录信息以及任教信息的配置,9月25日前完成各校班级群100%在企业微信建立。

二是要高度重视。家校沟通是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规范学校教师工作群、家校沟通方式是加强学校与家长的互动交流的应有之义,也是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 “三结合”教育网络的必然要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构建安全高效的家校沟通渠道,避免发生通过教师工作群、微信班级群进行诈骗的事件。

   三是严格管理。班级群建立后,要严格审核班级群家长成员身份,要求群内学生家长必须实名登记(学生名+亲属关系)。要求学校老师必须使用带有学校橙黄色后缀防伪标识的老师身份在班级群进行沟通交流。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在班级群中发布不符合教育政策法规,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广告和垃圾信息。

 

附件:班级群管理细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班主任(群主、群管理员)及学科教师要正确使用和管理“班级群”,养成家校沟通的习惯,促进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展现良好的班风班貌。

第二章 确保安全

第二条 学生家长进入“班级群”后,班主任(群主)应立即解散其他班级群,实现一班一群。

第三条 新生入班,班主任(群主、群管理员)应在3天内及时组建“班级群”。

第四条 学生家长进群后,由班主任审核群成员身份,非学生家长一律清退。审核结束后,班主任应立即在“班级群管理”中开启“禁止更改群名称”和“群聊邀请确认”功能,实行“班级群”封闭式管理;群成员不发布与家校共育无关的信息。

第五条 家长可通过识别系统生成的橙色“@XX学校”后缀识别老师身份,保证信息安全。(安卓系统需要升级微信8.0.27以上版本)

第六条 涉及学生收费通知,家长操作前,不但要向班主任电话确认,还要认真甄别收费发起人的真实身份、收款事项、收款金额等内容,谨防被乱收费和金融诈骗。

第三章 教师规范

第八条 教师要熟练使用“班级群”各项功能,引导家长在微信端正确使用“班级群”。

第九条 “班级群”由班主任(群主、群管理员)管理。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群内相关教师要随时关注“班级群”舆情,积极配合班主任(群主、群管理员)工作。

第十条 老师不在群内公布学生的成绩排名信息,不开展集赞、募捐类活动。

第十一条 群内发生争执,出现负面情绪时,班主任(群主、群管理员)应当引导家长一对一解决。

第十二条 凡需家长确认的事项,老师需使用“群功能”中的通知公告、作业、打卡等功能发布,不可直接在群中发布。

第四章 家长规范

第十三条 收到进群邀请时,家长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 建议家长要将“班级群”和“学校通知”在个人微信里进行置顶,确保信息不遗漏。

第十五条 未经班主任同意,不得擅自邀请非本班级家长进“班级群”。

第十六条 尊重群内他人的发言,礼貌应答,不争吵、不刷屏。

第十七条 禁止在群内发布广告、游戏娱乐、推销商品等与家校沟通无关的信息。

第十八条 禁止出现有违社会公德、不文明、侮辱性等过激语言,禁止出现不良政治倾向、宗教、色情、暴力等内容。

第十九条 家长不遵守以上要求,班主任有权让其退群。